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展开,详细介绍了《意见》针对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衔接问题提出的协同监管措施和机制,以及聚焦百姓关切问题所制定的具体监管举措,包括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散装液态食品运输、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等方面。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意义重大,旨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坚决守护好食品安全这条至关重要的底线。
我们都知道,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各环节,涵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众多方面。然而,目前这些环节在监管衔接上存在一些问题。《意见》精准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8个方面需要健全完善的协同监管措施和机制,一共有21条具体措施。
《意见》聚焦百姓普遍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例如,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建立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等。
在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方面,《意见》有着明确的要求。农业农村部门需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管理,建立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通过这个系统,推进肉类产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同时明确检验检疫证明公开查验途径。此外,还完善了禁止对牲畜、禽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相关规定。而市场监管部门则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肉类产品进货查验的基础凭证。并且,要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确保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
对于建立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意见》也有清晰的规划。要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然后核发食品准运证明,以此确保专车专用。同时,还会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保障散装液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意见》还对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作出了全面安排。一方面,要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主体资质,规范主体信息、食品信息刊载公示,依法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展示、药物残留检测等进行检查把关。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置。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广告活动参与者要依法开展食品类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如果从业主体明知或应知产品违法但未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强调要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广电等部门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依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网信部门对各部门通报的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的不实虚假信息配合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同时,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食品销售的安全环境。
本文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展开,详细阐述了《意见》针对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衔接问题提出的协同监管措施和机制,以及聚焦百姓关切问题制定的具体监管举措,包括肉类产品、散装液态食品、网络食品销售等方面,旨在全方位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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