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展开,介绍了公告对认证机构在认证规则制定、备案、自查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后续的监督检查相关内容。
记者在今日的采访中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推动认证行业能够朝着规范且健康的方向发展,国家认监委于近日正式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
《公告》对认证机构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首先,认证机构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认证规则管理制度,在制定认证规则时,要严格遵循原则要求、管理要求以及内容要求。其次,认证机构需要将认证规则的相关信息、认证规则的全文,以及认证规则所对应的认证依据全文或者获取途径,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进行备案。
与此同时,《公告》还明确指出,《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5年第1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这就要求认证机构按照新《公告》的要求,对已经提交备案的认证规则开展全面自查。认证机构需要完成备案内容的识别、梳理工作,对缺失的部分进行补充,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完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有备案内容。
此外,《公告》进一步作出规定,认证机构不能超出批准的认证领域备案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对认证规则进行检查。在国家认监委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认证机构开展的相应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备案的认证规则将作为重要的检查依据。
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对认证机构在认证规则制定、备案、自查等方面提出要求,废止旧公告,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并将备案规则作为检查依据,旨在促进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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