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信披规则,强化监管守护投资者权益

本文聚焦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细介绍了新办法的施行时间、主要修订内容及带来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信披办法”)。这一举措在资本市场引起了广泛关注,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证监会修订信披规则,强化监管守护投资者权益

新信披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明确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包括上市公司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等。同时,增加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并对重大事项披露时点进行了优化。

证监会指出,信披办法的颁布实施,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注册制的全面落地,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此次修订对相关规则内容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升了规则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新信披办法充分吸收了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依据新信披办法,上市公司必须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对于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公司,要详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让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风险状况。

二是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要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这样一来,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更加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是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有需要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市场的公平性。

四是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新信披办法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若要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五是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此外,新信披办法还增加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保密风险,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也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同时,重大事项披露时点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修改完善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在公开承诺主体范围方面,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新增了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

新信披办法还对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监督方式。审计委员会不仅要在董事会决议前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事前把关,其成员作为董事还需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进行事中监督,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

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包括施行时间、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等。新信披办法吸收了监管实践经验,强化了风险揭示、明确了多项披露要求、增加了对“外包”行为的监管等,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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