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判加油卡销赃案:“前科”男子再陷囹圄 65万赃款加油卡销赃,上海男子获刑两年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以加油卡为销赃工具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介绍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蒋某的作案过程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

近日,从“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传出一则消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这是一起利用加油卡作为销赃工具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时间回溯到2024年的某一天,蒋某的微信突然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的好友申请。陌生人热情地表示,能为蒋某提供一份兼职工作。这份兼职听起来十分轻松,只需帮公司跑跑腿,就能赚到一笔辛苦费。然而,蒋某并非初涉此类“陷阱”。早在两年前,他就曾因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而被判定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然有着这样的“前科”,让他心里明白这件事可能并不简单,但面对好处费的诱惑,他还是没能守住底线,决定铤而走险。

到了第二天,蒋某按照陌生人的指示,带上了陌生人提供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名为“杨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某加油站。在加油站里,蒋某谎称自己就是持卡人杨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了加油卡。随后,在陌生人向该油企账户完成转账后,蒋某拿着转账凭证,往加油卡里充值了高达65万元。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陌生人用于给加油卡充值的这65万元,竟然是电信网络诈骗得来的赃款。而充值后的这些加油卡,很快就出现在某网络二手平台上,以“优惠加油”的名义迅速进行销赃。仅仅三天的时间,这些加油卡就全部售卖一空。

2024年12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明明知道这些是犯罪所得,却仍然伙同他人进行转移,情节非常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必须依法进行惩处。综合考虑到蒋某是累犯、从犯,以及他在法庭上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宣判之后,被告人并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本文介绍了上海普陀区法院审理的加油卡销赃案,蒋某曾有犯罪前科,仍为利益参与犯罪,最终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作出判决,警示人们莫因贪利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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