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0万债务纠纷来袭,兴源环境曾因财务造假遭处罚

本文聚焦兴源环境,详细介绍了其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被起诉,需面对杭州中艺5800万元债务的连带清偿问题,同时回顾了杭州中艺曾因财务造假导致兴源环境及相关人员被处分的过往事件。

在2024年4月3日,兴源环境(SZ300266,当时股价为2.35元,市值达36.51亿元)发布了一则引人关注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姚光春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这一事项,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对兴源环境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艺”)提起了诉讼。截至公告披露的时间点,本次诉讼还尚未开庭审理。

被诉承担杭州中艺5800万元债务

从公告进一步了解到,此前姚光春针对杭州中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了仲裁。经过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杭州中艺需要向姚光春支付工程款6768.18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在该仲裁案件终结之后,杭州中艺已经履行了部分案款。然而,姚光春认为兴源环境作为杭州中艺的唯一股东,依据相关法规向法院提起了本次诉讼。

姚光春在诉讼中明确要求,判令兴源环境对前述裁决所确定的第三人杭州中艺欠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20日,根据裁决确定的杭州中艺欠姚光春的债务金额为5800万元。

面对此次诉讼,兴源环境做出了回应。公司表示,本案是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立案的。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规定,公司拟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至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管辖。兴源环境认为姚光春的诉请理由并不成立,公司与杭州中艺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要求,财务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兴源环境还补充说明,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准确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公司将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而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杭州中艺曾因财务造假致上市公司被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中艺过去曾因财务造假问题,导致兴源环境及有关人员受到了处分。

在2023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由于兴源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到了2024年年初,兴源环境披露消息称,公司在2023年年底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浙江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显示,杭州中艺在2016年、2017年的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这一系列行为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这些造假行为还影响了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使得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在2024年1月7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兴源环境财务总监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到了2024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兴源环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立武,时任总经理张胜海,时任财务总监张映辉、石创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董秘樊昌源,时任总经理吴劼、颜学升,时任财务总监伏俊敏、孙颖,时任董秘刘慧、方强,董事长李建雄,总经理孙明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文围绕兴源环境展开,先是阐述了其因杭州中艺的债务问题被债权人起诉,涉及5800万元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兴源环境对此进行了回应并表示无法预估诉讼影响。接着回顾了杭州中艺曾因财务造假导致兴源环境及相关人员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历史。兴源环境不仅要应对当下的债务诉讼,还要面对过往财务造假带来的不良影响,未来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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