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起,上交所对程序化交易亮出“监管利剑”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5年7月7日起施行,详细阐述了细则对程序化交易的实时监控重点、各主体的管理要求以及细则包含的八章主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此细则自2025年7月7日起开始施行。上交所将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尤其关注一些异常交易行为,像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等情况。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需要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具体来说,要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以及交易监控系统,相关责任人员还要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实施细则》一共包含八章四十八条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一)总则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该《实施细则》适用于上交所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上的程序化交易。参与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主要有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会员客户、会员、公募基金管理人和保险机构等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等。其次,明确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义务。要求这些投资者必须依法合规进行交易,不能影响上交所系统安全以及正常的交易秩序。最后,要求会员加强对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并且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二)报告管理一是明确了报告路径、时限、内容以及变更报告要求。会员客户如果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应当向会员报告;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则要直接向上交所报告。要是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变更报告义务。二是明确了会员报告管理要求。会员需要及时发现并督促客户履行报告义务,同时要对客户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三是明确了上交所的报告管理职责。上交所会对报告信息进行及时确认,定期筛查比对,对于不按要求报告的情况会进行督促提醒,并且会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四是对穿透报告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当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与客户开展收益互换等业务,并通过自身账户进行程序化交易时,需要按照上交所要求报告其客户有关信息。

(三)交易行为管理一是明确了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及监管要求。上交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以及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形也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明确了机构合规风控要求。机构投资者要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要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三是明确了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如果客户存在拒不履行报告义务、拒绝配合核查和检查等情形,会员应当拒绝其交易委托或撤销相关申报。四是明确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者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五是明确当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上交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六是明确了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协同安排。

(四)信息系统管理一是要求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应当符合上交所技术规范并进行充分测试。二是要求会员应对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时返回的交易委托处理结果进行监控,一旦发现重大异常要及时暂停申报委托。三是规定会员应当加强交易单元、交易网关管理,合理、公平为各类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四是要求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合理使用主机托管资源,同时规定了暂停主机托管服务的情形。五是规定了行情信息收费管理要求。对于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上交所可提高收费标准。

(五)高频交易管理一是明确了高频交易标准。当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时,将被认定为高频交易。二是对高频交易作出了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六)沪股通管理一是明确上交所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沪股通投资者参与程序化交易参照适用《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二是明确了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路径,沪股通投资者应当向联交所参与者报告,并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给上交所。三是规定当沪股通投资者未按规定报告或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时,上交所将按照沪股通监管合作安排开展监管协作。

(七)监督检查一是明确上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并且明确了重点开展检查的情形。二是明确对于违反《实施细则》管理要求的相关主体,上交所可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八)附则明确从事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会员,适用上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相关规定,同时规定了释义、解释权及实施条款。

本文介绍了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5年7月7日起施行,旨在对程序化交易进行严格监管。细则涵盖总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等八章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各主体义务和管理职责等,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和正常秩序。

原创文章,作者:宫古千凡,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yaoxin.com/archives/12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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