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东营:升放气球活动有了新规范,东营市升放气球活动规范发布,守护安全底线

本文围绕东营市气象局3月24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升放气球活动的通告展开,详细介绍了升放气球活动的许可要求、操作规范、气球定义、违法查处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在3月24日,东营市气象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规范升放气球活动的重要通告。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以下统一简称为升放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将升放气球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首先,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进行施放。升放气球的单位需要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那些利用升放气球开展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委托没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来升放气球。

其次,升放气球活动要严格按照许可批准的升放范围、作业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进行,并且要设置识别标志。如果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要是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就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这里要着重强调几个严禁事项: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本公告所提及的气球,包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其中,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则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四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如果是为教学、科学研究、科普等开展临时气象观测而升放气球的,投入运行后3个月内应当报山东省气象局备案。

对于那些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委托无资质单位升放气球等违法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若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最后,附上监督管理电话:0546 – 8319980。

东营市气象局发布的规范升放气球活动的通告,涵盖活动许可、操作规范、气球定义、违法处理等内容,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航空安全,并提供了监督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规定。

原创文章,作者:甜雅mi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yaoxin.com/archives/5175.html

(0)
甜雅mio甜雅mio
上一篇 2025年3月25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25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