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下达文件明确2025 – 2027年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以及对全区各地区和相关单位执行政策的要求,同时介绍了国家通知的相关整体要求。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的具体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已正式下达文件,清晰明确了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征政策。
具体而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整整3年的时间里,对于归属自治区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进行减征。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文化事业的相关从业者和企业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有望进一步激发文化市场的活力。
文件着重强调,全区各个地区以及相关单位都要给予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执行减征费用的相关政策。任何地区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该政策,其目的就是要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这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到实处,真正让文化事业的发展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同时,《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样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而对于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的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进行减征。此外,各省(区、市)的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各级财政部门还需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这一重要目标,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实际需要给予支持,以此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依据国家通知下达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时间为2025 – 2027年,对自治区收入部分按应缴费额50%减征,强调各地区和单位严格执行。同时说明了国家通知对中央和地方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的整体要求及资金安排等,旨在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强国建设。
原创文章,作者:半荷mi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yaoxin.com/archives/6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