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系列毒品案宣判,毒贩付出沉重代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公安联合有关单位历时4年侦办系列毒品案件,从首次收网行动到逐步摧毁整个贩毒系统,最终各毒贩受到法律严惩的全过程。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一判决的下达,标志着由中宁公安联合相关单位历经4年艰辛侦办的系列毒品案件完美收官。

宁夏中宁系列毒品案宣判,毒贩付出沉重代价

逐个击破:全链条打团摧网

2022年6月,中宁警方展开了首次收网行动,然而这次行动却让警方见识到了该犯罪团伙的狡诈。陕西籍毒贩张某某和何某通过微信与徐某某取得联系,打算购买30克海洛因。徐某某随后联系了马某某进行购买。6月6日凌晨4时左右,张某某和何某驾车从陕西省某市出发,一路奔波,于上午8时许抵达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何某将3万元现金交给了徐某某,徐某某拿到钱后,立刻驾车前往同心县,从马某某处购得毒品,然后转手贩卖给了何某。但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警方的严密监控之下,当日,张某某和何某在盐池县某高速入口处被中宁警方成功抓获,警方当场从何某身上查获海洛因30.3克。

首战告捷后,专案组并没有满足于眼前的成果,而是决定进行长线经营,誓要将整个贩毒系统彻底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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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犯罪:正邪之间的终极较量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犯罪团伙极其狡猾,他们的作案手段十分隐秘。他们采用驾车运输的方式,将毒品贩卖、运输到宁夏、陕西等多地。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嫌疑人大多选择在高速上进行交易,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中途不停车,还将毒品与毒资分离。同时,他们在交易中多次试探,制造各种假象,以此来干扰警方的侦查工作,给抓捕行动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在2023年3月25日的一次毒品交易中,刘某某负责通过电话联系马某某购买毒品,之后他安排栾某驾驶其儿子的车辆从西安前往盐池。栾某抵达盐池县惠安堡镇后,与马某某驾驶的车辆会合,随后将从刘某某家拿来的装有39万元现金的双肩背包交给了马某某。马某某拿到钱后,驾车前往同心县购得毒品,然后在高速上与栾某会合,并在高速临时停车区将装有毒品的双肩背包交给了栾某。

“犯罪分子非常狡猾,他们在电话中使用暗语商议购买毒品的事宜,还约定了交易毒品的数量、地点等。栾某落网后,负隅顽抗,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声称自己是帮助刘某某到宁夏买羊肉,只是临时起意向马某某购买毒品,与刘某某无关。而且从表面上看,刘某某也貌似没有直接参与运输毒品。”办案民警说道。但警方并没有被他们的谎言所蒙蔽,通过不懈努力,最终查明了事情的真相,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专案组坚持“成熟一个,打掉一个”的侦办思路,不断拓线深挖,对下线逐个击破。同时,加强与各地公安禁毒部门的交流协作,分批次开展阶段性收网行动,最终成功将该犯罪团伙一举摧毁。

宁夏中宁系列毒品案宣判,毒贩付出沉重代价

雷霆审判:严惩毒品犯罪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某、何某、徐某某早在2019年就曾因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判过刑,并且他们还在陕西省延安监狱服刑。徐某某与马某某是同心老乡关系,而刘某某与栾某则是陕西同乡,刘某某指示栾某与马某某进行交易,这3人也均有毒品犯罪前科。

2022年12月21日,中宁县法院作出判决,张某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何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4年6月11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栾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3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文详细介绍了宁夏中宁公安历时4年侦破系列毒品案件的过程,展现了犯罪团伙的狡猾与作案手段的隐蔽。警方通过长线经营、逐个击破、加强协作等方式,成功摧毁了犯罪团伙。最终,各毒贩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彰显了法律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体现了警方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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