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社保相关的热点问题展开,包括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职工养老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依据以及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保费的操作方法等,并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热点问答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社保问题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焦点。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些常见的社保热点问题。
问:试用期要缴社保吗?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应当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是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哪怕是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
问:职工养老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对于职工养老缴费比例,情况分为两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是16%,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而对于自然人来说,缴费比例则是20%。
问:用人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时,是申报实际工资还是缴费基数?
答:由于缴费基数会受到社平工资上下限的影响,所以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不一定是相等的。因此,用人单位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时,应当申报上一年度发生的按政策应纳入缴费基数的“实际工资”,而并非“缴费基数”。
问: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若要为新增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在电子税务局【年度工资申报(险种/按人)】模块中,点击【获取单位职工信息】按钮,此时系统会自动获取该缴费单位的全部员工信息。接着填入员工工资,仔细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本文聚焦社保热点问题,对试用期社保缴纳、职工养老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以及新增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保费等常见疑问进行了解答,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社保政策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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