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展开,介绍了案例中涉及的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及“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网络电商平台销售等典型犯罪手段,同时讲述了法院对相关犯罪的惩处,并提醒农民朋友在选购农资时注意防范,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当下,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为了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的犯罪行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了4件具有代表性的“农资打假”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这3类重要的农资,涵盖了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伪劣农资以及“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常见且典型的犯罪手段。
近年来,“农资忽悠团”已成为一种极为常见的销售伪劣农资的犯罪形式,给农业生产和农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据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法官陈琳介绍:“张某、司某在明知从焦某处购买的化肥,包装袋标注为复合肥,实际却是氮肥的情况下,纠集了李某等10余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修县、福建省光泽县等多个地方,以复合肥的名义进行销售。”该犯罪团伙采用赠送礼品、提供免费饭菜等手段,引诱农民参加所谓的“讲座”,然后安排不法分子假扮专家推荐农资产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销等话术诱骗农户购买伪劣农资。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肖凤表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受理的此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依法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张某和司某分别判处11年和9年有期徒刑,还分别判处罚金90万元。
“农资忽悠团”具有组织化程度高、欺骗性强的特点。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协作紧密,常常深入农村地区流窜作案。最高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警惕符合上述行为特征的兜售农资行为,谨慎选购农资产品,防止上当受骗。
种子被誉为农业的“芯片”,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在典型案例中,赵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入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带菌马铃薯种薯并予以销售。农户种植了150亩后,疫病流行,植株枯死,薯块腐烂,遭受了54万余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判决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贾某经济损失共计54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黄斌提醒,农民群众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种子,购买时要仔细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切勿购买来源不明的“白包”种子。
近年来,网络渠道凭借价格优惠、送货上门等优势,为农民选购农资提供了便利。然而,假冒伪劣问题也日益凸显,给溯源和维权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在典型案例中,张某某明知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仍多次购买,并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注册店铺。他通过低价、雇人刷单等方式吸引顾客购买,将所购农药销售给全国各地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金额达196万余元。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销售不合格农药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肖凤提醒,网络电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制假售劣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农民朋友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具备农资经营资质,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应及时举报、维权。
本文围绕最高法发布的“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介绍了“农资忽悠团”、无资质销售种子、网络售假等农资犯罪形式,以及法院对相关犯罪的惩处结果,提醒农民在春耕备耕关键期,无论是线下还是网络渠道购买农资都要谨慎,通过正规途径选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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