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回应信用修复难题,后续动作值得期待!,中共中央两办发文,信用修复制度将迎重大变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展开,介绍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针对信用修复问题的相关讲话,包括目前存在的问题、《意见》的部署以及国家发改委后续在统一规范、强化协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专门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对《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国家发改委回应信用修复难题,后续动作值得期待!,中共中央两办发文,信用修复制度将迎重大变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发布会上指出,信用修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安排,一直是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国家为了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能,陆续出台了多项制度和相关措施。然而,当前在信用修复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修复规则不统一、部门之间协同不到位,以及第三方机构与政府部门信息不同步等。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重点从统一规范、强化协同、加强监管这三个主要方面来落实相关要求。

在统一规范方面,李春临介绍主要会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公示窗口,明确规定“信用中国”网站将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这样做能够有效解决多头公示所带来的信用修复难题,让信用信息的公示更加集中、清晰。二是统一受理渠道,采用“前店后厂”的模式。由“前店”“信用中国”网站接收信用修复申请,然后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将申请推送给“后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这一举措能够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实现信用修复的集成办理和高效办理,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同时,还将强化协同,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使企业只需进行一次修复,多系统就能自动共享修复结果。

此外,还会统一修复规则。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统一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信用监管的精准性,还能在最大程度上减轻经营主体的负担,让信用修复更加公平、合理。

在加强监管方面,李春临提到,目前存在一些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要求有偿修复的情况,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谎称能够“提前修复”来大肆敛财。对此,李春临强调,信用修复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信用修复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本文围绕《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阐述了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及现存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统一规范、强化协同、加强监管三个方面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统一公示窗口、受理渠道和修复规则,加强信息共享与互认,同时打击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旨在提升信用修复效能,减轻经营主体负担,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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