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福州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展开,详细介绍了此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包括适用范围、调整后的各档标准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等内容。
今日,一则与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消息传来。福建自4月1日起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显著提升。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适用范围广泛。它涵盖了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这一标准执行。
通常来说,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有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之后,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保留4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其平均值达到了210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为4.03%。与之相对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样保留4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为4.1%。
具体到福州市,各地将执行第二档标准。也就是说,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19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而在此前,福州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
那么,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呢?它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福州市上调至月最低工资2195元、小时最低工资23元,介绍了适用范围、标准形式、调整后的各档标准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等内容,此次调整将对福州市劳动者的收入和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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