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中美贸易摩擦展开,讲述了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中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应,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并敦促美方取消单边关税措施。
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近期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再度引发广泛关注。经济观察网于 4 月 4 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涉及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时间回溯到 2025 年 4 月 2 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规则,是典型的单边霸凌行径。它不仅严重损害了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从更广泛的层面来看,也对美国自身利益造成了损害,同时还危及到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以及产供链的稳定。
面对美方的不合理举措,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果断公布公告。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 34%关税。不过,对于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24 时进口的,将不加征此次加征的关税。
与此同时,中方再次展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敦促美方立即取消单边关税措施。中方希望双方能够以平等、尊重、互惠的方式,通过磋商来解决贸易分歧,共同维护健康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
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政府单方面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中方依据相关法律对原产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进行回应,并敦促美方取消单边关税以磋商解决分歧,反映了中方在贸易争端中既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又积极寻求和平解决途径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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