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受贿超五千万获刑

本文聚焦于2025年3月1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受贿一案的一审公开宣判情况,详细介绍了其受贿事实及法院判决依据。

各位读者朋友们,点击 👇 下方卡片,关注济宁大小事,加 ★ 星标★,不错过当地的各类重要资讯。

在2025年3月18日这一天,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一审公开宣判。此次宣判的对象是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受贿一案。经过严谨的审理和判决,被告人苏金森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人民币350万元。此外,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也将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惊爆!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受贿超五千万获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详细的受贿事实。从2001年8月一直到2024年2月,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被告人苏金森利用自己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这些职务包括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他要么直接利用职务便利,要么借助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以及案件处理等诸多事项上提供帮助。在这期间,他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达到了5423万余元。不过,其中有2137万余元并未实际取得。

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金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坚守职责、廉洁奉公,但他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他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而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不过,考虑到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部分受贿属于未遂情况,并且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也已全部追缴到案,所以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文围绕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苏金森受贿一案的一审宣判展开,介绍了判决结果、受贿事实及法院判决考量因素。苏金森的案例警示公职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杜绝贪腐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创文章,作者:小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yaoxin.com/archives/1531.html

(0)
小耀小耀
上一篇 2025年3月19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19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