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浩宁:从公职人员到违纪违法“反面典型” 东莞大岭山镇原党委委员叶浩宁贪腐之路曝光

本文聚焦东莞市大岭山镇党委原委员叶浩宁,报道了其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详细介绍了其违纪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以及个人履历等情况。

据相关渠道3月26日消息,东莞市大岭山镇党委原委员叶浩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开除党籍和公职。

叶浩宁:从公职人员到违纪违法“反面典型” 东莞大岭山镇原党委委员叶浩宁贪腐之路曝光

日前,在东莞市委的批准下,东莞市纪委监委针对东莞市大岭山镇党委原委员叶浩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叶浩宁早已丧失了理想信念,完全背弃了初心使命。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公然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收受财物。不仅如此,他的廉洁底线彻底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其贪欲极度膨胀,擅权妄为,竟然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更为恶劣的是,他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结算、厂房租赁以及职务晋升等多个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浩宁:从公职人员到违纪违法“反面典型” 东莞大岭山镇原党委委员叶浩宁贪腐之路曝光

叶浩宁,资料图。

叶浩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且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尤为恶劣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浩宁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叶浩宁出生于1965年1月,是东莞大朗人,1983年11月参加工作。他曾担任过东莞市大朗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校校长、横沥镇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办主任、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武装部长等多个职务。

本文围绕东莞市大岭山镇党委原委员叶浩宁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展开,阐述了其违纪违法的具体表现、处理结果以及个人过往履历。叶浩宁的案例再次警示公职人员要坚守理想信念,严守纪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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