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包括灾害的基本情况、直接原因、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总结、整改防范措施建议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问责情况。
据相关报道,在3月27日,调查评估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灾害的调查评估报告。
回溯到2024年7月19日20时49分左右,在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境内的丹宁高速柞水至山阳路段,严坪村Ⅱ号大桥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由于山洪暴发,这座大桥不幸垮塌,导致25辆车辆坠河,造成了62人死亡失踪的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751.41万元。
调查评估报告详细揭示了灾害发生的原因。经过调查,评估组排除了墩柱和桩基钢筋、混凝土质量问题。灾害的直接原因是,连续多日的暴雨以及当日的强降水,引发了山洪和流域性洪水。这些洪水在沿途冲刷的过程中,携带了包含大型树木在内的大量漂流物。当这些漂流物到达严坪村Ⅱ号大桥10号墩处时,产生了壅塞现象。随着水位不断上涨,漂流物持续堆积,再加上桥梁系梁抬升、桥墩布置以及局部汇流等因素的影响,桥墩所承受的流水压力和漂流物推力不断增大。当这股力量超过了桥墩的极限承载能力时,桥墩桩基折断倾倒,最终导致桥梁垮塌。
此次灾害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调查评估组指出,存在勘察设计违法分包转包、违法违规施工、监理检测弄虚作假、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交通运输监管不到位、涉河监督管理不严不细等情况。
针对灾害所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调查评估组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总结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教训。一是必须始终如一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能有丝毫懈怠;二是必须强化抓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有人监督;三是必须加强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从设计、施工到运营,每一个阶段都不能放松;四是必须加大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治理力度,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五是必须健全完善“一路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为了避免类似灾害再次发生,调查评估组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首先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其次要务必从源头上提高公路防灾抗灾能力,在设计和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要强化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让每一个参与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对工程质量负责到底;切实提升高速公路运营养护和隐患排查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着力提升涉河监督管理能力,确保河流周边的建设项目符合安全标准;健全完善防汛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在防汛工作中的协同配合。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及桥梁工程建设、运营管护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被问责的责任单位包括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商洛市人民政府、柞水县人民政府、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共有43名公职人员受到了问责处理。
在这些问责处理中,有3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3人被诫勉处理。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长郭鹏程、原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水阳高速路基桥隧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蔺超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此外,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监理员杨福千(非公职人员),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交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围绕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灾害展开,介绍了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包括灾害原因、暴露问题、教训总结、整改建议以及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问责情况。此次灾害教训深刻,相关整改和防范措施的提出,有助于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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