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退休被学院解聘,老教师盼相关部门重视权益保障 50岁老教师任教31年临退休被解聘,权益保障谁来守护?

本文聚焦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技师学院合同制教师张莉的遭遇,她在学院工作31年,临近退休时却被学院以合同到期不再续期为由终止合同,面临无法退休、失去生活来源等困境,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张莉希望相关部门重视其遭遇及合同制教师权益保障问题。

3月27日,山东省泰安市居民张莉向上游新闻记者倾诉了她的遭遇,语气中满是寒心:“我在学院工作了整整31年,如今50岁本应办理退休,却被学校解聘,教师生涯就此终止,而且连退休都没办法办理。”原来,张莉曾是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技师学院的一名合同制教师,从1993年开始,她就在该学院及其前身学校持续工作,到2024年2月,临近退休之际,学院却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期为由,终止了与她的合同。

据张莉回忆,她毕业于泰安市商业技工学校,也就是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技师学院的前身。毕业后她去了一家工厂工作,后来学校急需会计专业教师,她便被借调回学校任教,从此开启了长达31年的教育生涯。在这漫长的31年里,张莉承担了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最忙的时候每周课时高达26节。她教授了14届23个班级的学生,同时还兼任班主任、系团总支书记、女生心理辅导员等职务,工作兢兢业业。

然而,张莉在学院的待遇却不尽如人意。她表示,泰安技师学院长期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签订,而且她与学院总共只签订了4份劳动合同。多年来,她的工资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2002年的500元,到最后每月也仅2000元左右,与有编制的教师相比,差距十分悬殊,从未享受过同工同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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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获得的荣誉证书。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我和有编制的教师做着同样的工作,我当班主任的时候,还多次获得各类奖项和荣誉。”张莉一边向记者展示她获得的26本荣誉证书,一边无奈地说,“但学院对我的不公正待遇,真的让我难以释怀。”她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教学成果有目共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张莉认为自己早应与学院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在2024年2月,学院却以劳动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签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这使得她31年的教学工作被迫结束,失去了生活来源。更糟糕的是,学院不再为她缴纳社保,导致她的医保也无法使用,生病住院治疗都成了难题。张莉是工人身份,50岁本可办理退休,此前她曾多次提出退休要求,可解聘后,从学院退休的要求也被拒绝。

学院给张莉开具的《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显示,张莉与学院订立了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7.5年的劳动合同,她在学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工作年限为15年,由于合同期满,于2024年2月28日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学校还给了张莉一份协议书,上面表明,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甲、乙方的劳动关系自2024年2月28日解除;2、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23760元;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再无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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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给张莉的《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证明书和协议书,我都没有签字。我觉得学院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张莉坚定地表示。为此,她咨询了律师。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张莉早应与泰安技师学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学院不应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我希望能在学院退休,为此我找过学院的人事处,他们却告诉我,学院没有给合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先例,也不会开这个先例。”张莉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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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技师学院。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3月27日,记者来到泰安技师学院,学院相关负责人称,张莉提出要在学院退休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学院会满足。学院人事处负责人解释道:“去年2月份我们确实给张莉打了电话,通知她合同到期了,还给了她一个合同到期的方案,她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不续签。如果不续签,我们支付补偿金,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她当时不同意这个方案,要求在学院退休。我们跟相关的部门、律师都沟通过,学院开党委会研究后,同意了她的要求。去年6月我们给了张莉一份书面文件,同意给她办理退休并依法享受养老待遇,她也在文件上签字了。”泰安技师学院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学院目前一直在和张莉沟通,等待她来办理退休手续。

“我签字并不是认可学院提出的解决方案,只是表示我收到了这份文件。这个解决方案,是在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之后,学院迫于压力才给出的。”张莉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学院本就应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最后,张莉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的遭遇,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多关注合同制教师权益保障问题。”

本文围绕泰安技师学院合同制教师张莉任教31年临退休被解聘一事展开,张莉认为学院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为其办理退休;学院则称已同意为其办理退休。此事凸显了合同制教师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社会对这一群体权益保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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