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一起观众在影院卫生间摔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展开。详细讲述了事件的起因,即张某在影院洗手间摔伤后与影院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接着呈现了双方在庭审中的观点,影院称已尽维护保养义务,张某则认为是积水未清理导致受伤。最后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影院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并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说明。
在近期,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了审理判决。这起纠纷源于一位观众在影院卫生间不慎摔倒受伤,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赔偿争议。
时间回溯到2024年4月的一个夜晚,市民张某前往电影院观影。然而,一场意外却在影院的洗手间内悄然降临。张某在洗手间内不慎滑倒摔伤,他认为自己受伤的原因是洗手间内地面积水未能得到及时清理。在后续的治疗期间,张某就赔偿问题多次与电影院方面进行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影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影院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以及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影院方面进行了坚决的抗辩。影院方表示,他们已经对包括洗手间在内的整个经营场所尽到了及时维护和保养的保障义务。影院强调,洗手间所使用的地砖本身材质已经做了防滑处理,而且洗手台与洗手间的布局采用了干湿分离的设计,两者互不影响。影院称,在事故发生时,洗手间并没有任何异常情况,不存在残留水渍的安全隐患。为了证明自己的管理工作到位,影院还提到保洁人员每天早晚都会进行固定的清洁工作,并且会不定时地对洗手间进行巡检,同时也会在洗手间放置安全提示牌。影院认为,张某受伤完全是因为他自己不小心导致的,影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影院在庭审中也遇到了难题。影院声称有相关的卫生保洁登记记录,但由于记录只保存3个月,所以无法向法院提供该记录作为证据。
平谷法院在经过详细的审理后,作出了审慎的判决。法院指出,双方对于事发时洗手间内地面是否有积水存在较大争议,而原告张某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当时地面的实际状况。不过,法院同时强调,影院作为经营者,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负有至少在两年内完整保存卫生管理档案的义务。此外,法院还注意到,事发洗手间地面和台阶颜色相近,而且洗手间内也没有张贴提醒顾客注意台阶、地面湿滑的明显警示标识,这种情况在客观上增大了意外发生的风险。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法院认为影院的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瑕疵,应当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安全负有首要的注意义务,他应该对周围环境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合理的注意。最终,法院判决影院对张某的各项合理损失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审理此案的法官还特别表示,不同行业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尽相同的。在判断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定,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范、签订的合同、一般常识、法律的引导作用以及法律的经济性等。经营者不仅要努力保障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还必须在法定和约定的义务范围内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一定边界的,这个边界应该限于经营者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的合理范围之内。
张某在影院洗手间摔伤后与影院产生赔偿纠纷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因影院卫生管理存在瑕疵且未提供保洁记录、未张贴明显警示标识,判定其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时法官指出判断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需多方面考量,且该义务有合理边界。这起案件为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了借鉴,也提醒消费者要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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