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原副市长李晓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湖南株洲原副市长李晓葵:严重违纪违法之路的终结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晓葵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湖南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最终被开除党籍等一系列处理结果。

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每一位公职人员都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然而,却有个别干部背离了这一初心,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晓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李晓葵的诸多违纪违法行为浮出水面。他早已丧失了理想信念,完全背弃了初心使命。令人震惊的是,他作为执法者,却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在面对组织审查时,他不仅不配合,反而串供并隐匿证据,妄图对抗组织审查,这种行为严重挑战了组织的权威和纪律的严肃性。

在作风方面,李晓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违规收受礼金,还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工作的公正性。同时,他漠视组织原则,故意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并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秩序。

在廉洁自律方面,李晓葵的底线彻底失守。他将本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让私营企业主支付,还搞钱色交易,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要求。此外,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刑事案件办理,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更为恶劣的是,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李晓葵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其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文通过对湖南省株洲市原副市长、原公安局长李晓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展现了其背离初心使命、违反多项纪律法律的恶劣行径,以及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的结果。这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要坚守理想信念,遵守纪律法律,保持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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