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香港为支持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推出的资助计划。介绍了该计划自推出以来取得的成果,包括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数量的增长,以及特区政府延长资助计划的决策、资格准则的调整和资助标准等,还引用了香港证监会相关人士的观点阐述计划意义。
智通财经APP消息显示,香港证监会欣慰地看到,为支持在香港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即房地产基金)而专门推出的资助计划,获得了业界的广泛支持与积极参与。自2021年5月资助计划正式推出以来,香港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发展方面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
截至2025年2月底,在香港成功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数目较之前有了大幅提升,按年增加幅度高达81%,总数达到了502间。值得一提的是,合共有430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一只房地产基金已经从这一资助计划中受益。
考虑到业界的实际需求,香港特区政府在《2024 – 25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了一项重要决策,即把资助计划延长三年,至2027年。这一举措旨在促进资产管理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推动在香港更广泛地采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架构。为了让更多参与者能够从资助计划中获益,并且鉴于业界整体对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已经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资助计划的资格准则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从2025年4月11日起,将会执行新的资助标准。凡是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者是从其他地区迁册来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并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上市的房地产基金,都可以获得资助计划的资助。具体来说,这些受资助对象可以获得其付予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合资格费用的70%。不过,资助有一定的上限规定,每间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资助上限为30万港元,每间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资助上限为15万港元,每只房地产基金的资助上限则为500万港元。同时,每名投资经理最多只能就一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获得资助。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对此表示:“在政府与市场参与者的持续支持下,资助计划将会继续发挥重大作用。它有助于维持业界对于在香港设立新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基金的动力和兴趣,从长远来看,有望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顶尖资产管理枢纽的地位。”
香港为支持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基金设立的资助计划成效显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数量大幅增长。特区政府决定延长资助计划三年,并调整资格准则,明确了新的资助标准。该计划在政府和市场支持下,将助力香港巩固其顶尖资产管理枢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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