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展开,详细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考虑,以及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构建、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证明、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等方面的政策举措。
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那么,为何要出台这一意见?意见又部署了哪些政策举措呢?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首先,来看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着重指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近年来,信用在多个领域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良好的信用体系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入驻;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上,信用为金融机构评估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方面,信用也成为了加强监管和服务的有效手段。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制度规则不够统一,这导致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可能存在信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大量的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因此,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显得尤为迫切。在此背景下,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未来一段时间的信用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至关重要。近年来,公共管理部门在行政履职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但这些信息散落在不同部门,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同时,还将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以确保信息归集的质量和效率。此外,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让信用信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该体系的构建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公共信用评价的规范性。要进一步明确各类公共信用评价的关系,统筹推动各类评价科学综合应用。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公共信用评价规范的国家标准立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公共信用评价规范,制定本行业全国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框架,确保公共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是提升市场化信用评价水平。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着力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支持银行机构在信贷评价中进一步丰富信息维度,开发符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监管,重点培育一批业务能力突出的本土权威机构,提高市场化信用评价的质量和公信力。
三是扩大信用评价应用范围。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查询服务,并允许交易对手方依授权查询对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授权向有关方面开放查询。同时,要规范信用评价的结果应用,坚决防止以信用评价名义变相设立交易壁垒,确保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
目前,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等领域,经营主体需要到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开具各类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大大影响了企业的办事效率。部分省份依托信用信息平台网站,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融合,开展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实现了“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和“一网通办”,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广泛欢迎。为此,意见提出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全面推进“信用代证”,助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水平。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编制专用信用报告、证明事项清单等国家标准规范,确保专项信用报告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快推进专用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互用,打破地区壁垒,提高信用报告的通用性。推动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拓展应用场景,积极拓展专用信用报告替代适用领域,实现“应替尽替”。
二是扎实推进信用数据治理。加强国家与地方平台的协同联动,推动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依法依规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提高信用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适时发布一批典型应用案例,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信用代证”的好处。推动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向企业、群众介绍“信用代证”改革创新应用背景、服务指引等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使用专项信用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都必须遵从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这个基本前提,坚决防止出现过度采集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泄露、处理、出售、使用信息等情况。为此,意见提出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传输链条各环节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可靠。
本文围绕《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为解决社会信用体系现存问题,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部署了多方面举措,包括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证明以及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等,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程度,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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