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骗财,张某被石景山法院判刑一年并罚三万

石景山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碰瓷”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采用“碰瓷”方式骗取钱财,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介绍了“碰瓷”的危害及法官的相关提示。

在当下社会,交通“碰瓷”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近些年来,这种现象频繁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心思都用在了歪门邪道上。他们挖空心思,通过故意制造或者伪造撞车假象,以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来非法索取财物。这些人就像狡猾的狐狸,他们精心策划好每一个“剧本”,让普通的车主们根本防不胜防。

“碰瓷”骗财,张某被石景山法院判刑一年并罚三万

“碰瓷”骗财,张某被石景山法院判刑一年并罚三万

就在近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让人愤恨的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就是那些“碰瓷”者中的一员,他采用“碰瓷”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将目标瞄准了多名机动车司机,一次次骗取他们的钱财。然而,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最终,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且还被处以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张某心里怀着非法占有的不良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而且涉及的数额较大。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不过,鉴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也已经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退缴在案,法院对他进行了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石景山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处以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且将张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给了被害人。目前,该案的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法官说法

交通“碰瓷”可不仅仅是违反道德的不诚信行为,它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些“碰瓷党”就像一群贪婪的蛀虫,精心设计所谓的“事故”,然后以“私了”为借口向受害者索要赔偿。这一行为带来的危害可不小,它不仅让受害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会导致交通拥堵和混乱。更严重的是,甚至可能引发二次交通事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公共秩序都产生极大的危害。

法官特意给出了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日常驾驶中要注意避免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违规变道等行为。这样做不仅是保护自身的驾驶安全,同时也是防止给那些居心不良的碰瓷者可乘之机。在行车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碰撞事故或者遇到人员倒地等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依法进行处理。在确保道路安全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且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要是遭遇了碰瓷这种糟心事,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保存好行车记录视频、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积极为警方的调查提供协助,大家一起努力维护安全文明的社会秩序。

本文围绕石景山法院审理的张某“碰瓷”诈骗案展开,介绍了案件经过、判决结果,阐述了交通“碰瓷”的违法性质和危害,同时法官给出了应对“碰瓷”的建议,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法规、依法处理事故、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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