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规!公摊面积销售现场全公示,购房权益再升级

3月27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面积管理的通知》,详细阐述了该通知涵盖的房屋面积管理工作的5方面内容以及相关具体举措,旨在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3月27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携手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面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举措犹如一颗定心丸,为广大购房者带来了更多的权益保障。《通知》明确要求,在销售现场(售楼处)必须公示公摊面积,而且购房合同要同时标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相应单价。此外,在房产测绘成果验收过程中,还可以邀请至少2名购房人代表全程参与,这将有效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精心摄制了一个视频,用生动形象的方式为大家说明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通知》对房屋面积管理工作提出了全面且细致的要求,具体涵盖了5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优化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力求让整个备案流程更加顺畅高效;其二,加强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公示管理,确保购房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其三,建立和完善房屋面积纠纷问题化解机制,提前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矛盾;其四,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为市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其五,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各方对房屋面积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在实施办理流程方面,积极推行房产测绘成果网上应用。通过省级“多测合一”平台获取的房产测绘信息,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或房产测绘企业另行提供,大大提高了测绘成果应用的便利程度和效率。

对于公摊面积的明示问题,《通知》做出了精准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尤其是公摊面积,必须在销售现场(售楼处)、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上精准体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显著位置和网上销售平台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整幢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和每户分摊计算依据。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同时标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相应单价等有关信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权证中要同时记载建筑面积和专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同时,还建立了5天特别公示期制度。为了提高现场信息公示规范度和信息透明度,开发企业在对房产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需将房产测绘成果以看板、投屏等形式在销售现场(售楼处)、楼盘实地显著位置、网上公示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5天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才可用于房产测绘成果应用。

为了提高房产测绘成果验收透明度、提前答疑解惑、提前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了房产测绘成果验收购房人参与制度。在验收过程中,可以邀请至少2名购房人代表全程参与。

另外,还建立了“一楼一码”收集意见制度。开发企业在对房产测绘成果验收合格后,要在销售现场(售楼处)、楼盘实地的显著位置、网上公示平台、《不动产测量报告》上张贴二维码,购房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反馈意见,这些意见会传送给开发企业和房产测绘企业,便于及时解释答疑。

威海市发布的加强房屋面积管理的通知,涵盖了通知提出的5方面要求及相关具体举措,如优化备案管理、明示公摊面积、建立公示期和购房人参与等制度,这些举措旨在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规范房屋面积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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