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展开,介绍了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是电子商务发展中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监管难度大的现状,阐述了办法的内容、作用及相关部门的后续工作安排。
在当今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然而,在这片繁荣的背后,却存在着诸多不和谐的现象。市场上商家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谋取私利,不惜采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虚构原价等恶劣手段,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系列问题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监管难度与日俱增。那么,究竟该如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网络交易合规数据的报送行为,充分发挥数据在平台经济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从而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平台经济朝着规范、健康、持续的方向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将于4月25日起正式施行。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办法》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并且,结合当下数字化智能化的时代背景,提出了智能报送和自动化的要求。《办法》的实施会让商家的违法成本大幅提高,违法被发现的概率也会显著增大,进而大大加强了对商家的监管力度。”
目前,网络交易市场异常活跃,较活跃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大型和中小型平台)大约有数百个。其中,那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主流平台更是汇聚了超过1500万的商家。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网络零售额高达15.4万亿元,占据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约30%。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意味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周辉还指出:“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技术层面越发隐蔽和复杂,其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监管部门仅仅依靠传统的监管手段,很难及时发现并制止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面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需要持续提升自身的监管能力,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甄别能力,尤其要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而在这一过程中,必然需要对网络交易合规数据进行更加充分的分析和利用。”
关于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办法》有着明确的界定。它包括产生于境内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行政执法协查数据、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等与网络交易监管相关的数据。同时,《办法》也明确了这4类数据的报送时限、报送层级和报送内容。具体来说,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需要在每年的1月和7月,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要自平台相关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行政执法协查数据按照《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报送;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则按照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报送。
平台经营者需要严格依法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并没有新增合规义务,而是对现有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并且,该办法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在确保数据收集与监管目标相匹配的同时,充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分析称,《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实时报送交易数据、合规记录及风险预警信息。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交易的动态监测与智能分析,推动监管关口前移。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填补网络交易合规领域数据监管制度的空白,更能够以技术化手段破解监管滞后性的难题,实现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提前防范。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在就涉及《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指导各地依法开展网络交易合规数据的报送、处理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穿透式监管,持续推动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会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帮助平台企业全面准确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及时解答平台企业在履行合规数据报送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构建平台经济良好的发展生态。
本文围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阐述了办法出台背景是电子商务发展中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监管难的现状。办法细化规定、明确数据报送要求,通过技术手段推动监管关口前移,相关部门也将开展一系列工作提升监管水平,构建平台经济良好生态,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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