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北京商务局出招,助力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渠道

4月3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通知,鼓励平台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和加快数字化转型,介绍了支持范围、内容,同时强调了申报企业和初审单位的相关要求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4月3日,一则由北京市商务局发布的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该通知的核心目的在于鼓励平台企业以及电商服务企业积极发挥自身的赋能带动作用,全力支持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加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

此次政策的支持范围有着明确的界定。它涵盖了那些在北京地区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而言,其中包括提供商品、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这类企业在网络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桥梁角色,连接着商家和消费者。还有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它们凭借自身的网络平台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餐饮服务。另外,提供直播电商或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也在支持范围内,这些企业为其他企业的网络销售提供了专业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通知中所提及的支持内容十分丰富且具有吸引力。对于平台企业,如果能够培育出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50%的企业,那么将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平台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这无疑是对平台企业积极培育优质企业的一种有力激励。对于带动10家以上企业累计实际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将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有助于鼓励电商服务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动更多企业实现销售增长。此外,还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包括搭建线上营销体系、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数字化场景应用等方面,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力度,将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需求。

通知还着重强调了相关的要求和规定。申报企业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那些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以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的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以保障政策的公平公正执行。

4月3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支持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加快数字化转型的通知,明确了支持范围、内容,强调了申报企业和初审单位的责任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旨在激励相关企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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