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为贯彻相关会议精神和监管要求,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并就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还细化了沪股通投资者报告安排,未来将持续完善监管安排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同时落实新“国九条”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各项监管举措。上交所旨在全面从严地强化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推动其实现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以及市场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之下,上交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且同步就相关的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确保《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实施细则》紧紧围绕着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秉持着“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监管目标导向。它对程序化交易的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股通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都作出了细致的规定。该细则尤为突出制度的公平性,其目的在于确保《管理规定》能够切实落地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前期,上交所就《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且通过组织座谈、开展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了境内外投资者以及市场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各方的反馈来看,总体上是支持《实施细则》的,大家认为该细则回应了市场的关切问题,有助于推动程序化交易朝着规范的方向发展。对于所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有些已经被吸收采纳,并且对条文表述进行了完善;而有些属于条文理解、流程咨询等方面的问题,上交所后续将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做好规则的解读。
内外资一致,细化沪股通投资者报告安排
为了进一步细化明确沪股通投资者的报告安排,遵循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经过与香港联交所的充分沟通,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指引》),并将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报告指引》在整体上与境内现有的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内地与香港市场存在的实际差异,对部分条款以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并且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足的准备时间。在报告主体方面,是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在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联交所参与者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上交所;在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于那些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上交所可提请香港联交所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后续,上交所将认真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工作以及《报告指引》的完善发布工作。
下一步,上交所将结合市场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相关的监管安排,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本文围绕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展开,介绍了其发布背景、细则内容、前期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沪股通投资者报告安排的细化举措。上交所后续还将持续完善监管,以保障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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