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追责,同时讲述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母亲求还儿子清白的诉求。
近期,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前,该案经过阳高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席某某被认定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开庭审理之后,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4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4月2日上午,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专程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控诉材料。在提交材料时,郑女士当场要求检察院为其出具已收到控诉材料的证明。然而,检察院方面表示需要先跟领导汇报后再给予回复。为了确保材料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郑女士随后又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邮寄了一份控诉材料。
从郑女士提供的控诉材料中可以看到,被控诉的对象涉及到12名办案人员。其中包括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以及两名办案警员,还有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9名办案人员。郑女士认为,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的过程中,没有等待DNA鉴定意见就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同时,阳高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同样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就作出了批捕决定,她认为这些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控诉材料里详细写明了案件的时间线。2023年5月4日、5日,警方进行了多次取样工作。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了DNA鉴定、检查。然而,5月9日,阳高县公安局就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15日作出了批捕决定。直到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才出具鉴定书。
郑女士在咨询了席某某的代理律师之后认为,阳高县公安局、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全面审查原则规定。
郑女士向记者表示:“我也是后来才发现,刑侦大队在办理我儿子案子的时候,卷宗里有不少缺漏,整个流程也有很多问题,这些我都写在控诉材料里了。我儿子没有强奸对方,我希望撤销一审判决,还我儿子清白,他是无罪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一审判决时,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了重要证据。郑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这段录音。在录音中,女方母亲询问:“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是吧?”席某某回复的是“嗯、嗯”。对于这段录音,郑女士解释称,这段录音是女方妈妈作为定罪证据提交给警方的。当时她儿子电话连着蓝牙,处于蒙的状态,情绪也不是很稳定,回答“嗯嗯”并不是在肯定对方的说法。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阳高县席某某与女子订婚,次日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同年12月25日,席某某一审因强奸罪获刑3年,其当庭上诉。截至目前,席某某已经被关了22个月。2025年3月25日,该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此前曾有报道: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未当庭宣判,被告人父亲表示对无罪及胜诉始终抱有信心。
本文围绕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展开,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认为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未等DNA鉴定意见就报请批捕和作出批捕决定等问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卷宗有缺漏、流程有问题,她请求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追责,希望撤销一审判决还儿子清白。目前案件二审尚未宣判,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原创文章,作者:六合柯慧,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yaoxin.com/archives/11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