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信用信息采集不超范围,安全保障无死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控信息范围,保障信息安全

本文围绕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展开,聚焦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信息采集、安全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及措施。

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了一场备受关注的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负责人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该负责人着重指出,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一定要严格把控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坚决杜绝超范围采集信息的行为,更不允许将那些与信用无关的非信用信息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纳入到信用评价体系之中。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信用信息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切实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始终要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则,即采集和使用的信息必须是为了实现特定信用目的所必需的最少信息。同时明确规定,无论是查询还是使用未公开的信用信息,都必须事先取得信用主体的明确授权。此外,还将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把信息处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严密的责任链条。并且不断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全方位、无死角地保障信息安全,让信用信息在安全的环境中流通和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进一步强调,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都需要达到与重要信息系统相匹配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标准,通过系统层面的保护措施,对信用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进行全方位的守护。坚决杜绝任何信息不当泄漏的情况发生,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

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息采集和安全制度提出要求,严格限定信息范围,健全安全制度,副主任李春临强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需达三级认证以防止信息泄漏,旨在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原创文章,作者:小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yaoxin.com/archives/11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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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耀小耀
上一篇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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