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展开,介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情况,包括信用体系完善带来的积极影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举措。
今日(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新闻发布会,专门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观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社会各界知信、守信、用信的意识在持续增强。
如今,“信用 ”的应用场景也在不断拓展。信用在多个重要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良好的信用体系能够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和发展,为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提供保障;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上,信用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评估风险,为实体经济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支持;在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方面,信用体系有助于政府更高效地管理社会事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守信激励方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着重强调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具体来说,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活动这两大领域,会为守信主体提供诸多便利或者优惠。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方和有关部门也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激励应用场景,在惠民便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而在失信惩戒方面,则遵循着两条重要原则。一方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多个关键方面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比如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保证失信惩戒措施能够刚性执行到位。另一方面,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同时,将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对那些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进行清理,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的泛化滥用,这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中需要重点纠正的问题。
本文通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包括信用体系完善带来的积极影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强调了在失信惩戒中要做到依法依规且避免泛化滥用,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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