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上海汪向阳严重违纪违法受严惩

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闵行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汪向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详细列举了其违纪违法事实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

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针对上海市闵行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汪向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汪向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早已丧失了理想信念,完全背弃了初心使命。他对党极不忠诚、极为不老实,甚至采取对抗组织审查的恶劣行为。在作风方面,他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目张胆地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还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在那里接受宴请,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在组织观念上,汪向阳极为淡薄。他在职工录用过程中,公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在廉洁自律方面,他的底线彻底失守。他不仅在交通方面为自己谋求特殊待遇,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此外,他还违反了生活纪律,行为不检。更为严重的是,他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汪向阳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其性质极其严重,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向阳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本文围绕上海市闵行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汪向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详细阐述了其违纪违法的具体表现和恶劣性质,以及最终受到的严肃处理。这一案例彰显了党和国家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理想信念,严守纪律底线,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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