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陈先生在地铁上被陌生女子诬陷偷拍,为自证清白拿出手机给女子查看相册,事后却遭到女子在社交平台曝光,陷入网络暴力,同时分析了女子可能面临的法律惩罚,最后给出面对纠纷的建议。
在生活中,当遭遇被人诬陷偷拍的情况时,抛开隐私问题,最快的解决办法或许是拿出手机相册自证清白。然而,广东有一位男士前不久就遇到了类似事件,他真的这么做了,可结果却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
女子声称被偷拍,男子自证很为难
陈先生在上班乘坐地铁时,突然被一名陌生女子死死抓住。女子一口咬定陈先生偷拍了她。陈先生感到十分冤枉,赶忙解释自己刚才只是在用手机寻找信号,根本没有偷拍的行为。
但女子根本不听陈先生的解释,还理直气壮地要求陈先生拿出手机,打开相册来自证清白。这一要求实在无礼,陈先生想都没想就拒绝了。毕竟,手机相册里有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怎么能随随便便给别人看呢?
众人侧目千夫指,只好妥协找心安
女子见陈先生拒绝,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坚信自己遭到了偷拍。她瞬间有了底气,行为变得愈发粗暴。在拥挤的地铁上,她大声喊叫,还嚷嚷着要把陈先生扭送到警察局,让法律来制裁他。
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期,地铁里挤满了人。周围的乘客都向陈先生投来了异样的目光,这让陈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而且,如果真的被女子拖到警察局,今天去公司肯定会迟到。为了不再被纠缠,陈先生无奈地选择了妥协,他当即掏出手机,让女子查看相册。
一波未平余波起,网络暴力不可取
女子翻看完陈先生的相册后,发现里面并没有自己的照片,这才悻悻地停止了喊叫。或许是为了掩饰自己的尴尬,她在离开前还故意说了一句:“下次小心点,别随便偷拍女生”。
陈先生本以为自己掏出手机自证清白后,这件事就会就此结束。可没想到,几天后,同事突然告诉他,有人在社交平台上曝光了他,说他是猥琐男。甚至还说,虽然他打开了手机相册,但也不能证明他没有进行偷拍,很有可能是他手法熟练,删除得快罢了。
陈先生顿时火冒三丈,他当即报了警。警方很快对此事展开了调查。截至目前,那名女子已经将社交平台上的曝光文章删除。
【律师说法】
陈先生的遭遇着实令人感到唏嘘。但在本案中,最令人担忧的不是陈先生,而是那名声称陈先生偷拍并在网上对其进行曝光的女子。因为她极有可能由于不懂法而将自己送进监狱。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谈谈这名女子之后可能会面临的法律惩罚。
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被行政拘留或罚款。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以及本条第三款规定,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到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地铁上的那名女子明明已经查看了陈先生的相册,知道他并未偷拍,然而她仍旧在网络上对其进行曝光。从曝光文章的内容来看,她对陈先生进行了莫须有的推定,通过自己的逻辑让广大网友认定陈先生就是猥琐男。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该女子明显具有让法律制裁陈先生的意图,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她有可能被判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在网络上公开诽谤他人而被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诽谤罪的构成必须符合四大要件,分别是客体上侵犯了自然人的人格、名誉权,客观上具有捏造特定人事实并散播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在本案中,那名女子在网络上曝光陈先生,并发布了陈先生的视频截图,毫无疑问侵犯了陈先生的人格权、名誉权。而且她知道陈先生并没有偷拍,主观上属于故意捏造事实。她本人又已经成年,达到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因此,她是否会被判处诽谤罪,最终要看是否满足客观要件中的“情节严重行为”。如果她在捏造事实之后,陈先生的生活受到了十分严重的影响,那么法院最终大概率会认定她构成诽谤,她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在生活中,类似本案的纠纷难免会遇到。当面对纠纷时,只要自己坚信自己是正确的,就应该心平气和,相信法律会保护自己。千万不要失去理智,否则法律可能会站在自己的对立面,原本有理的事情也会变得无理,最终得不偿失。
本文通过讲述陈先生在地铁被女子诬陷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网络曝光的事件,分析了女子可能面临的法律惩罚,提醒人们在面对纠纷时要保持理智,相信法律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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