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掉落砸伤顾客,湘阴酒店赔偿之路引关注

岳阳湘阴县王某入住酒店时被天花板掉落物品砸伤,因赔偿问题与酒店产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近日,岳阳湘阴县法院公布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例。在2023年6月16日,王某入住某酒店后,在房间内打电话时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危险。突然,天花板上掉落的东西砸在了他的下半身和脚上。事发后,酒店服务员迅速将王某送至湘阴县人民医院进行就诊。经过初步检查,医生发现王某可能存在多处软组织挫伤或骨折的情况。

天花板掉落砸伤顾客,湘阴酒店赔偿之路引关注

次日,也就是6月17日,为了得到更全面的治疗,王某自行前往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直到6月25日出院,王某在这次受伤治疗过程中共用去医疗费3538.15元。到了9月27日,王某委托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王某的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30日。

然而,在赔偿问题上,王某和酒店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将该酒店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酒店方面对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酒店声称,脱落的石灰膏涂层质量轻、掉落高度低,伤害程度小,并且认为此次受伤与王某的既往病史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王某的医疗费用支出不应该全部归因于6月16日产生的外伤。基于此,酒店申请了重新鉴定。随后,湘阴法院委托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再次鉴定。令人意外的是,两次鉴定结果一致,均表明王某右膝、踝关节损伤、多处挫伤与其在酒店所受的外伤有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为全部原因。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消费场所。酒店需要保障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此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该酒店没有对酒店内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检修,未能及时排查出潜在的安全隐患,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才导致原告王某人身受到伤害。而王某作为消费者,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天花板掉落这一突发状况,他对该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酒店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及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人员也出庭就酒店的异议作出了合理说明,但酒店并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因此,该鉴定意见应当被采纳,被告酒店应当按鉴定结论赔偿原告王某的损失。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9319.43元。判决后,该酒店不服并提起上诉,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本文通过讲述王某住酒店被天花板砸伤后与酒店的赔偿纠纷案例,明确了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提醒公共场所经营者要重视场所设施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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