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二审庭审情况,深入剖析了案件中的诸多细节、证据矛盾以及各方观点,展现了案件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在2025年3月25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迎来了刑事案件二审不公开庭审。这起案件自发生以来,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道德等诸多层面的问题,都成为了大众热议的焦点。
回溯到2023年12月25日,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然而,男方对此判决并不认同,他们有着自己的依据和观点。从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中可以看到,医院诊疗手册明确记录着“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鉴定书也显示“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男方母亲郑女士在进入庭审前,态度坚定地表示,席某某并未与吴某某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就在开庭前夕,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浮出水面,上面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这一消息无疑给案件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实地走访了案发现场——席某某的“婚房”。据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讲述,这套房子是一套9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早在2016年前后,他们家就以每平方米两三千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了,但一直未曾居住。走进婚房,记者发现客厅阳台的窗帘左侧有一处约两米高、四五十厘米宽的缺损,明显有剪裁的痕迹。卧室内,白色的柜子上有一处指甲盖大小的黄黑色污渍,桌子的烟灰缸中还留有因点燃卫生纸留下的灰烬、2根剩下的烟头以及1个打火机,这些看似平常的细节,或许都隐藏着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庭前会议:揭开女方相亲谜团
2025年3月24日上午9时,大同市中级法院就“席某某强奸上诉”一案召开了庭前会议。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这次庭前会议上,女方并未到场。上诉方提出了补充勘验、女方及证人出庭等申请事项,上诉方和检察员也均提交了二审相应新的证据。郑女士透露:“我们在彩礼纠纷的民事案件中,调取了吴某某在婚介所的相亲登记信息,其中显示她在与我儿子相亲前,还有另外两次相亲失败的经历。”
郑女士还说道:“我儿子说,媒婆曾将其儿子介绍给吴某某,但对方未看上。”她希望刑事二审法院可以对吴某某的这两起相亲情况进行调查,“我儿子的事引发关注后,很多人在网络匿名给我说,吴某某曾经的相亲有问题,我想搞清楚实际情况。”
适用缓刑争议:男方坚称无罪
3月24日下午,郑女士表示,席某某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在看守所会见了席某某。据她所说,当地司法部门曾找到席某某,询问他是否接受缓刑,但席某某坚称自己无罪,明确表示不需要缓刑。郑女士也说:“三四天前,司法部门也找到我,让我签社区矫正判缓刑,还问我,如果我儿子缓刑回来,是否可以监护他。我明确表示,儿子回来我随时迎接,但要判他缓刑,这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坚持无罪。”
根据2025年3月21日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法院拟对席某某适用缓刑并进行社区矫正,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席某某的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并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书。此外,郑女士还从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近期席某某已经收到了最高法批准第四次延长审限的通知,审限延期至6月7日。
刑事诉状证据矛盾:真相究竟如何
郑女士始终坚持认为:“我儿子没有强奸吴某某,他们只是有亲密接触,但没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她还指出,一审法院在答记者问时,未提及医院诊疗及司法鉴定意见。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发布的《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一文显示,案发当年5月2日,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然而,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男方亲属处获得的《刑事上诉状》却呈现出不同的情况。5月4日,警方在医生协助下,对女方提取阴道分泌物及内裤,女方陈述上述内裤“没有清洗过”。当年5月6日,女方在警方带领下到医院检查,诊疗手册显示“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女方陈述双方发生了关系,这与客观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女方还陈述称“席某某没有打女方,就是一直用手按着我、席某某没有说过威胁女方的话”。
否认强奸:男方母亲的说法
3月25日上午9时,“订婚强奸案”二审不公开庭审准时开始,席某某母亲作为公民辩护人出庭。进入庭审前,郑女士再次强调,席某某并未强奸吴某某,而是双方发生亲密接触后,就“房本加名”问题未谈拢,女方情绪失控。席某某将其反锁屋内,取车准备送吴某某回家。“大概10分钟左右,我儿子回家发现吴某某点燃了客厅窗帘,并将卧室门反锁。踹开房门后,发现吴某某在用打火机点燃纸团,烧柜子。”郑女士说,吴某某情绪失控跑出房间“呼救”,席某某将她追回,“我儿子是怕她出意外,把她追回来的,不是为了强奸。”
郑女士还表达了自己的质疑:“事发后的情绪激动,怎么证明事发前发生性侵?检方公诉我儿子是强奸,我希望法庭上,可以看到事发期间,吴某某反抗的证据。检方报批的时间问题,我也希望得到合理解释。”根据阳高县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显示,经阳高县检察院批准,该局于5月15日下午4时,对涉嫌强奸罪的席某某执行逮捕。而《刑事上诉状》中披露,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的时间为“5月19日”,这意味着在司法鉴定结果还未出来时,检方就已经对席某某以“强奸罪”批捕了。
本文围绕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一审判决、二审前的相关情况,包括证据矛盾、庭前会议、缓刑争议等内容。男方家属坚称无罪,并提出了诸多疑点和证据。案件的复杂性在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女方陈述与客观证据不符,检方批捕时间也引发质疑。最终案件的真相仍需等待二审的进一步审理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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