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宏华数科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一事展开,详细阐述了其违规原因,即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后未及时补充审议并披露,同时指出公司相关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最后表明公司将吸取教训并提交书面报告。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消息,在3月25日这天,宏华数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以及相关人员收到了来自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事情的缘由是,该公司在2024年2月8日起的12个月内,使用了最高不超过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然而,当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公司却没有及时进行补充审议,也未将这一情况进行披露。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来看,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小团、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他们本应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但在这件事情上却有所缺失。
针对此次事件,宏华数科表示将严格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以说明整改情况和后续的措施。
宏华数科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到期未及时补充审议和披露而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相关负责人也因未尽责受到关注,公司承诺吸取教训并提交报告,反映出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需严格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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