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尾款难追,厦门中介与卖家责任如何划分?,340万售房款追讨无果,厦门房产案二审尘埃落定

厦门徐先生通过中介出售房屋,买家曾某诈骗导致徐先生340万售房款未追回,徐先生要求中介赔偿,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中介承担部分责任的事件。

在3月26日,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传来一则消息。徐先生有一套房屋想要出售,于是通过中介人员周某和陈某来帮忙处理相关事宜。周某和陈某经过一番努力,找到了买家曾某,并且成功促成了曾某与徐先生签订《房产买卖居间协议》。

这份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为439万元。曾某需要支付定金10万元,首期购房款为50万元。同时,徐先生也同意曾某采用抵押贷款(经营贷)的方式来支付购房尾款。在房屋过户之前,曾某把经过技术处理、剔除了不良征信记录的征信图片发给了中介人员陈某。陈某在没有审核征信原件的情况下,就向徐先生保证曾某“征信没问题”。而徐先生自己也没有要求核实征信原件。

之后,曾某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在房屋完成过户手续后,曾某将房屋进行抵押借款,拿到了280万元。然而,他并没有把这笔钱用于支付徐先生的购房尾款,而是将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其他开支用途。

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曾某是一个惯犯,他多次以买房、办理转学等名义骗取徐先生等人的钱款,累计达到367万余元。最终,曾某因为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此时,徐先生还有340万元的售房款未能追回。徐先生认为,周某和陈某作为中介人员,没有对曾某的征信进行全面审查,也没有提示抵押贷款还款存在风险,于是要求二人赔偿自己的损失340万元。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徐先生自身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而周某和陈某作为中介,没有核实曾某的征信,同样也存在过失。因此,法院酌定周某、陈某对徐先生的损失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以136万元为限。徐先生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于是上诉至厦门中院。最终,厦门中院二审驳回了徐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售房尾款难追,厦门中介与卖家责任如何划分?,340万售房款追讨无果,厦门房产案二审尘埃落定

本文围绕厦门一起房产交易诈骗案展开,买家曾某诈骗导致卖家徐先生340万售房款未追回。法院审理认定卖家和中介均存在过失,中介承担40%补充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此案件提醒房产交易各方要谨慎审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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