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23岁学生打赏主播200万后要求退款”这一热点事件,深入探讨了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是否需要法律法规管控的问题,分析了不同观点,提出了相应的管控建议,并指出了“疯狂打赏”背后的社会问题,强调多方协同守护理性消费防线的重要性。
近日,一则“23岁学生打赏主播200万后要求退款”的消息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位名为小盼的23岁网友,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就给主播打赏了将近200万。仅在2024年10月27日这一天,小盼的打赏金额就超过了10万,如此巨额的打赏实在令人咋舌。
当下,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行为已经有了明确的规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然而,对于成年人的“疯狂打赏”行为,社会各界在是否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管控这一问题上,产生了明显的分歧。
一部分人秉持这样的观点: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成年人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直播打赏本质上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如果成年人仅仅因为“后悔”就随意撤销交易,那么将会严重动摇交易的安定性。他们举例说明,就像股票亏损的投资者不能要求券商退款,演唱会观众不能因为演出效果不佳而索回票款一样,直播打赏也应该遵循契约原则。
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直播打赏具有“即时性”,这与普通消费存在很大的不同。在直播过程中,主播常常会通过PK环节、情感话术、虚拟荣誉等手段,将打赏行为异化为一场“心理绑架”。用户往往是为了所谓“守护主播”的责任感以及冲榜的胜负欲而进行打赏,而平台和主播则从中获利。
支持对直播打赏进行“有限管控”的人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可以对“直播打赏”行为设置“冷静期”或者打赏上限。具体来说,当单日打赏金额超过2000元时,触发24小时延迟到账机制。这样做既能保留消费者的消费自由,又能为冲动的打赏行为按下暂停键。然而,这种提议也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反对者担忧,这种做法会过度干预市场,甚至会让一些人滋生“打赏可撤回”的侥幸心理,从而催生更多像“成年巨婴”一样的非理性消费者。
实际上,与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限制打赏金额,不如强化平台的事前提示以及对主播行为的规范。例如,平台可以通过弹窗警告、二次验证等方式,提醒用户谨慎打赏;同时,严禁主播进行情感操控等不当行为。
当然,在关注“监管”措施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疯狂打赏”现象背后所暴露出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方面,“财商教育”的缺失是一个重要因素。有些成年人甚至连自家每月水电费的具体金额都说不清楚,部分大学生还天真地认为父母手机里的钱像游戏金币一样,可以“无限续杯”。另一方面,家庭沟通的匮乏也使得一些人将直播间当成了情感代偿的“避难所”。
说到底,要守护理性消费的防线,需要多方协同合作。法律要坚守契约的底线,确保交易的公平和稳定;平台要摒弃“诱导自觉”的不良做法,营造健康的直播环境;家庭要补足情感与财商教育,让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而个体自身也需要在“榜一大哥”的虚名与真实生活的温暖之间找到平衡。毕竟,屏幕里的火箭再绚烂,也比不上深夜时家人为你留的一碗热粥。
本文围绕23岁学生打赏主播200万事件展开,探讨了成年人直播打赏管控的争议,提出强化平台提示与主播规范的建议,同时指出“疯狂打赏”背后的社会问题,强调多方协同守护理性消费防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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