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霞从一名四川小城的生物老师,转变为致力于为农村失地妇女维权的法律工作者的历程。通过分享典型案例,展现了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面临的困境,以及她们为争取权益所付出的努力。同时,介绍了相关法律的推动和完善,体现了社会在保障女性权益上的进步。
30年前,林丽霞毅然辞掉了四川小城生物老师的工作,踏上未知的旅程。那时的她心中没有明确的方向,既不了解法律知识,也未曾接触过女性主义思想,仅仅怀揣着对“不一样生活”的渴望,离开了熟悉的小城。
命运的安排让她来到了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后来改名为“千千律所”)。在这里,她的生活逐渐有了清晰的方向。在随后的20多年里,林丽霞和同事们通过诉讼、走访和宣传等方式,积极为3000多位散落各地的农村失地妇女维护权益。她们不辞辛劳地收集了大量真实的数据和典型案例,从基层实际出发,自下而上地推动着法治的进步。
然而,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并不是每一位妇女都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但值得欣慰的是,形势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202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这无疑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林丽霞一直热衷于为出嫁女争取发声的机会。她深知,只有不断地表达,才能让这些妇女的遭遇“被看见”。在《人物》2025年“女性力量”的演讲活动中,林丽霞深情分享了与失地妇女们共同维权的故事。她详细讲述了妇女土地失权的典型案例,介绍了司法实践的变革,也赞扬了当事人们的勇敢和坚韧。她表示,会一直和当事人们站在一起,共同见证女性拥有更多的选择和权利。
以下是林丽霞的讲述——
大家好,我是林丽霞,在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已经工作了28年。在反家暴、劳动权益、土地权益等多个领域,我们为数千名女性提供了公益法律援助。当听到本次演讲的主题是“在场”时,我立刻意识到,自己有太多的故事可以分享。在这28年里,我们所做的就是和当事人相互支持,始终“在场”。
我曾经在四川当了6年的中学生物老师。由于对现状不满,1995年,我辞去工作来到北京学习英语。后来,我应聘到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担任文秘工作。2009年,我们中心更名为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刚入职的时候,我并没有打算长期干下去,因为我对法律一窍不通,也谈不上喜欢。但工作之后,我很快就发现这份工作意义非凡。通过它,我可以了解到许多社会问题,并努力去改变和解决这些问题。于是,我决定留下来,开始自修法律,先后在职获得了北大和美国天普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
从2004年开始,我们频繁接到农村妇女关于土地权的求助电话。那几年,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尤其是城郊的农村土地,不断被征用和开发,土地权益方面的纠纷也日益凸显。一些农村女性,常常因为结婚、离婚、再婚,甚至是大龄未婚等原因,被排除在集体收益分配之外。
在农村,存在着一种不合理的观念,认为女性必须依附于婚姻才能享受权益。女性因婚姻而流动,但却因此受到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儿子被视为“村里的人”,他及其配偶和后代都有权享受村民待遇,而女儿则被当作“嫁出去的人”,不能享有这些权利。
我想给大家分享一个典型的故事。主人公是我们接触的失地女性中,维权时间最长的一位。她从31岁开始维权,到现在已经71岁了,整整坚持了40年。
她叫杨志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万丰村的村民。她身材娇小,虽然上学不多,但知书达理,喜欢讲道理。
1982年,她从村里分到了2.2亩承包地。后来她结婚了,由于老公是城里人,她的户口迁不过去,女儿的户口也只能随她落在村里。女儿出生后也分到了土地。
然而,1985年,村里以她是出嫁女为由,收回了她和女儿的承包地。同村还有68位女性和她面临着同样的处境。
杨志军对此十分不满,她认为女人并不比男人矮一截,也不会因为自己是女性就理亏。她不明白为什么只有女人被称为“出嫁女”,而男人却没有类似的称呼。她更不理解,同样在村里生活和劳作,为什么女性就没有权利拥有自己的土地。她坚决不接受这样的结果。
从1985年开始,杨志军就开始四处奔走。她找遍了村委会、乡镇、县市的有关部门,希望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
但相关部门却互相推诿,或者拖延不解决问题。2003年,他们告知杨志军,“村里已经没地了,你想分也没有”。杨志军不相信,于是趁着晚上无人的时候,用双脚一步一步地丈量土地,推算出村里还有100多亩地。她拉着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去现场确认,结果发现确实还有96亩地。杨志军以为这下终于可以分到地了,可没想到,村里讨论后决定,让她们与新增人口一起平分这些土地,这样每人只能分到3分地,而不是应得的1.5亩地。
杨志军果断地拒绝了这个方案。在她看来,这3分地更像是一种施舍,而不是她本就应该拥有的。
她心里清楚,这样的结果已经是她维权18年来取得的一个小突破,但其中的辛酸只有她自己知道。那么,这18年来,她都经历了什么呢?
她成了村里的众矢之的。刚开始维权时,她们每人分得7分口粮田,但她在地里种什么,村民就扒什么。为了守护这份来之不易的土地,她甚至不得不晚上都睡在地里。
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无疑是勇敢的行为,但我们很难想象,这份勇敢背后,她们究竟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当一位女性站出来索要自己的土地时,就相当于与全村人作对。她甚至会遭到家人的排挤和嫌弃,兄弟们会觉得她想要争家产,父母会认为她丢人现眼。走出家门,村民还会骂她不要脸,说她已经嫁出去了或者离婚了,还赖着不走,来分大家的财产。
有些女性外表看起来文文弱弱,但她们一开口,就能让人感受到她们内心的那股劲儿。以前,她们说得最多的是“我要争一口气”,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说“这是我的权利”,哪怕争取的只是200元甚至是几包盐。就像我们山东的一位当事人,她为孩子争取的就是几包盐,但她坚定地说,“这不是几包盐的问题,这是一个权利问题!”
对于这些女性来说,什么是“在场”呢?“在场”就是要出现在那里,要被看见,要被听见。站出来为自己的权益而抗争,她们就已经“在场”了。
2009年,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杨志军分到了1.5亩的“虚拟”地,也就是说,实际上没有地,但享有土地的权益。因此,她得到了征地补偿款和失地养老保险。
但她女儿的失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十几年来,她一直在为女儿索要土地,因为她想给女儿一个交待。
“出嫁女”的维权为什么如此艰难呢?在实践中,通常认为我国一直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法律规定。结婚女性能否享受同等的村民待遇,往往由村集体决定,而大多数村民当然不愿意让更多人来分享他们的利益。
这些年,出嫁女的征地补偿问题似乎有所改善。南宁的当事人发信息说“我们大人的问题解决了,孩子的问题让我们等着”,广东的当事人说“我的执行款到账啦”,四川的当事人说“我的官司打赢了”。
当然,还有一些女性的权益依然没有得到保障,尤其是宅基地的拆迁安置权益。今年我已经接到好几起这类咨询。
在宅基地的拆迁安置中,女儿通常不被计算为安置人口,无论她年龄多大,是否结婚;而儿子,即便未婚,也可以享受到三人份的宅基地面积或者安置房,其中还包含了他未来妻子和孩子的份额。
男性结婚前,在这三人份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或者他在拆迁中分得的房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他未来的妻子,名下可能没有房产,除非男方主动给予;如果离婚,女性很可能无处可居。
这对女性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改变这种状况。
我们郭建梅主任总是说,我们代理案件,从来不以成败论英雄。因为有些案件涉及的问题,在法律上可能还是空白,或者存在争议,所以这些案件的胜诉率不会很高,但却很有价值。因为法律就是在不断接受质疑和挑战,不断接受实践检验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
法律的改变和完善,需要以成功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所以,从2006年开始,我们一边代理典型个案,一边在河北、湖南、黑龙江、江苏等地开展试点项目。我们在当地进行调研,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状况;通过培训,推动试点村修订村规民约;通过研讨,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案。在这些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自下而上推动国家立法,让更多人受益。
此外,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不断发声,让更多人了解这些问题。早些年,这个议题不太受媒体关注。2022年4月,我在一席发表了关于该议题的公开演讲,引起了很好的反响。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很多记者主动联系我,写出了许多深入、优质的报道。从那之后,我觉得这个议题才真正得到了关注。
2022年底,全国人大公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认真研究了草案中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条款,参考了地方好的做法,也收集了很多出嫁女和村书记的想法,在成员身份认定方面,提出了较为具体的修改意见。
出嫁女们提交立法建议也非常积极。她们动员家人、亲戚朋友去网上提交;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电脑的,就找孩子或旁人帮忙;有些不仅在网上提交,还打印出来邮寄给立法部门,并附上自己的判决书等材料。
2024年6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最终通过,我们提出的很多建议在法条中都有所体现,出嫁女们对新法充满了期待。南宁的一位出嫁女说,她兴奋得一宿没睡,因为新法中规定了成员的子女应当确认为成员,这就意味着解决她孩子的问题有了法律依据。
对于离婚或者丧偶女性,新法也带来了好消息,法律明确规定不因离婚、丧偶而丧失已有的成员身份。
这部法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这会成为出嫁女权益保障的一个转折点。
从事公益法律援助这么多年,我经历过高兴和心愿达成的时刻,也感受过悲伤和荒唐的瞬间。但我的内心始终是充实且满足的,因为我能够见证时代的变化发展,并参与其中,哪怕只是促成最微小的改变。
我很庆幸,这么多年来,能与这些勇敢、坚韧的女性一直保持“在场”。
像杨志军这样的人还有很多。
比如浙江诸暨的周小雨。她结婚仅一年就失去了12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她文才很好,也很用心,在维权过程中,她不断发声,微博曾两次冲上热搜,案件也受到了很多媒体的关注,她的证据也十分充分,但最终却未能改变结果。
当她接到高院败诉的通知时,当场嚎啕大哭。但哭完后,她坚定地说,她还会继续努力。她甚至还会鼓励我。有一次,当我对某些现实表现出无奈、沮丧的情绪时,她对我说,“林老师,别气馁,您是最棒的!”这让我感到无比温暖。
上周,我接到一个安徽女孩的求助,她也是刚结婚一年,集体分配款就被取消了。我告诉她:你的户口未迁出,也未在其他任何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权益,按照新法规定,你原有的身份和待遇不能被取消。等新法实施后,你可以去起诉,到时把起诉状发给我们,我们可以帮你修改。
她原本边打电话边哭,听我说完后,她说自己平静了下来。她已经在很多地方碰了壁,村干部、乡镇、县里,她都找过,始终没有得到支持。她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说理、可以被倾听的地方。她最后笑着说,“林老师,我感觉我有力量了。”
我们和她们,都在等待新法实施的那一天。
我想,保持“在场”,有时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有时是困难时的互相依靠。在这里,我希望每一位女性都试着“上场”,永不“离场”。或许这很难,但只有“在场”,我们才能拥有尊严,生命才有价值。谢谢大家。
本文围绕林丽霞为农村失地妇女维权展开,介绍了她从生物老师到法律维权者的转变,通过讲述杨志军等典型案例,展现了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遭遇的不公及维权的艰难。同时阐述了相关法律的推动和完善过程,体现了社会在保障女性权益上的进步。林丽霞与这些勇敢坚韧的女性相互支持,共同期待新法实施带来权益保障的改善,强调女性应积极“在场”争取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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