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确定了拟表彰对象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了公示时间、异议反馈方式及相关联系方式等信息。
《关于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为了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于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此次评选旨在表彰那些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多个关键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且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劳动者们。这些劳动者来自不同的行业和岗位,涵盖了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各类劳动者群体。
根据严谨的工作部署,评选过程遵循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的原则。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筛选和审核,最终确定了1677名全国劳动模范和762名全国先进工作者作为拟表彰对象。这些拟表彰对象是各个行业的杰出代表,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卓越智慧,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贡献了重要力量。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30日开始,至4月3日结束。
如果社会各界对拟表彰对象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需要注意的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以下是具体的反馈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91891,68591892
电子邮箱:lmgongshi@acftu.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
邮政编码:100865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0日
本文围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展开,介绍了评选背景、拟表彰对象的确定过程、公示时间及异议反馈方式等内容,体现了评选的规范性和民主性,旨在确保表彰结果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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