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宝马车惨案”庭审新进展,责任认定成焦点,徐州宝马车交通肇事案庭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待考量

本文聚焦江苏徐州“宝马车致1死7伤案”的最新庭审进展,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嫌疑人状况、多次鉴定结果以及受害者家属的态度和诉求。

江苏徐州曾轰动一时的“宝马车致1死7伤案”有了新的动态。在2025年4月1日,嫌疑人马某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这起案件,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出现了激烈的观点碰撞。嫌疑人马某男坚称在案发当时自己失去了意识。然而,公诉机关却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马某男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基于此,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马某男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公诉机关还指出马某男不认罪认罚,建议法院从重处罚。此次庭审过程备受关注,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让我们把时间回溯到2023年8月2日19时10分。当时,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从徐州市和平路左转进入苏堤路。在向南行驶了几十米后,该车驶入了非机动车道,一开始车速较为缓慢。但仅仅数秒之后,该车刮蹭到了路牙石,紧接着开始加速。在这个过程中,它前后碰撞了5辆电动自行车,最终撞上了路口安全岛上的信号灯路杆才停了下来。这起严重的事故造成了极其惨痛的后果,导致1人死亡,7人受伤,而伤者中还包括两名未成年人。

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显示,马某男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存在“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的问题,因此他要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再来了解一下嫌疑人马某男的基本情况。他出生于1982年,拥有中专文化程度,经营着一家甜品店。而且,他既往没有精神科就诊史,也没有重大躯体疾病史。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2024年1月16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了一份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表明,经过精神检查,“未发现马某男精神异常表现”。不过,通过对现有材料的综合分析,鉴定所认为马某男在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其辨认、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马某男自己也表示,案发时,他的脑袋突然“嗡”的一声,然后就一片空白,丧失了意识。

然而,这份鉴定结果引发了受害者及家属的强烈质疑。随后,经申请重新鉴定,2024年6月11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了新的鉴定意见。该意见指出,据目前材料,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同时,鉴定意见还表示,马某男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不宜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

对于这份新的鉴定意见,多名死伤者家属在签字“有无异议”时,向办案民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不认同“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这一说法,认为马某男是过失导致的交通肇事。不过,他们认同新鉴定意见中“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不宜对马某男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的结论。

2025年4月1日,死者赵某学的家属向媒体透露,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期间还休庭吃了午餐。目前,马某男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鉴于马某男拒不认罪,死者家属对其在庭审中的道歉拒绝接受。此外,多名受害者及其家属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希望等刑事案件结束之后,再考虑民事赔偿的问题。

徐州“宝马车惨案”庭审新进展,责任认定成焦点,徐州宝马车交通肇事案庭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待考量

本文围绕江苏徐州“宝马车致1死7伤案”的庭审进展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经过、嫌疑人情况、两次鉴定结果及受害者家属的态度。案件中嫌疑人与公诉机关观点对立,鉴定结果引发争议,刑事和民事处理进程受关注,最终结果仍待法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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