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压片糖果的案件。李某服用宣传有补肾健体功效的压片糖果后出现不良反应并报案,警方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查处,最终揪出了从原料提供者到各层级销售者的完整犯罪链条。枣阳市检察院对相关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了相应判决,同时检察院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堵住监管漏洞,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今晚九点半
“人参健体,药食同源
吃了保证没有任何副作用
补肾健体效果好!”
在2023年4月的一天,这样极具诱惑性的广告出现在了李某的微信朋友圈。李某本就有调理身体的想法,看到如此宣传,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从微商徐甲处购买了3盒压片糖果。可谁能想到,仅仅服用20分钟后,李某就出现了头晕、心跳加快等令人担忧的不良反应。察觉到压片糖果可能存在问题后,李某果断向枣阳市公安局报了案。枣阳市公安局迅速联合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查处行动。他们来到徐甲家中,查扣了100余盒未卖完的产品,并对徐甲展开了详细调查。面对民警,徐甲辩解道:“我是从姐姐徐乙处买的,保证都是正规产品,警察同志你看,公司在销售群里发的还有检验报告!”民警查看后发现,微信群里虽然发布了产品检测报告,但群内有多名销售反馈客户吃了压片糖果后出现了不良反应。由于案件涉及人员较广,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枣阳市检察院及时派员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委托权威部门对产品成分进行检验发现,该压片糖果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O – 丙基伐地那非。这是一种新型非法添加物,存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风险,甚至会影响人体健康、危害生命。经调查,这一犯罪链条逐渐清晰。原来,为了牟取大额利润,2022年9月,张某生联系张某洪,委托其生产具有“补肾壮阳”功能的压片糖果。张某洪从梁某处购买了具有上述功能的原料(即O – 丙基伐地那非),并与广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丘某联系,委托该公司掺入该原料生产压片糖果。同时,张某洪联系某检验公司,通过规避“那非类”物质检验,进而得到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自2022年11月以来,张某洪将该压片糖果销售给张某生,收取货款130.2万元。张某生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将压片糖果销售给下级代理人杨某等人,销售金额达196万余元。下级代理商通过微信将产品销售给徐乙等更低层级的代理商,进而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洪、张某生在讯问中分别以“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且有正规检验报告”“不知道添加物成分”等理由相互推诿。但办案检察官审查证据时发现,张某洪等人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反常之处”。比如刻意规避“那非类”物质检验、生产厂家事后销毁添加材料并伪造出厂单、销售人员以P图方式宣传压片糖果功能、当事人直接在微信群说明产品有“核心物质”添加等。同时,结合消费者服用后反馈的不良反应等方面,可以认定上述被告人对产品那非类属性的主观明知。此外,办案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对扣押的当事人手机数据进行恢复、提取,进一步查实销售环节转账记录。截至目前,枣阳市检察院共对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释法说理,最终促成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2024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洪案,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2024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60.4万元。张某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1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10月,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3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3.6万元至8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张某生提出上诉。同年12月,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对张某生犯罪事实、量刑部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梁某的判决,对杨某等4人罪名改变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维持原判决的事实和量刑。张某洪、张某生等人到案后,枣阳市检察院持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督促其梳理线索,并同步向广东、山东等17个省、市、区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00人。该院同步将徐乙等人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移交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徐乙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为确保办案质效,今年1月,枣阳市检察院及时向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向相关电商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协助将涉案产品下架并对涉案店铺调查处理。此外,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生产销售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建议在本地开展专项行动,规范本地市场主体合法有序经营。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行动,进一步加强日常联动,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文围绕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压片糖果的案件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起因、调查过程、犯罪链条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同时,阐述了枣阳市检察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引导侦查、提起公诉、移送线索、制发检察建议等,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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