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机票“退高买低”私吞差价这一现象展开,通过具体案例引出问题,阐述了该行为的危害、相关规定及应对措施。
近期,有一位名叫邱风的关注者向我们反映了一则令人气愤的机票差价问题。
近日,李康(化名)因工作需要前往上海出差。他在第三方平台购买了山东航空从青岛市飞往上海市的机票。当李康到达机场,准备打印行程单时,却意外发现行程单上显示的价格为 650 元,而他实际支付的价格却高达 890 元,这中间竟然相差了 240 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李康当即与相关方面进行了交涉,在经过一番努力之后,他最终拿回了这 240 元的差价。
那么,这私吞的差价究竟去了哪里呢?综合过往的相关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旅客机票被“退高买低”,差价莫名“消失”,已经逐渐演变成了行业内一种见不得光的潜规则。近年来,每到节假日或者出行旺季,临行前机票价格常常会出现跳水的情况。一些不良的平台和机构,正是看到了这种高差价背后隐藏的“商机”,不惜顶风作案。他们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私自将消费者原本高价购买的机票退掉,然后再以低价重新购买,从而将中间的差价收入囊中。
私吞差价这种行为绝对不能就这么一笔糊涂账算过去了。专家明确指出,“退高买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个人信息权。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有权向相关的代理机构和平台要求赔偿。要知道,这些相关的代理机构和平台,本身已经从机票销售中赚取了一定的佣金,却仍然贪心不足,私吞差价。这种不光彩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甚至已经涉嫌违法。它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平白无故遭受经济损失,同时也侵犯了航空运输企业的正当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实早在 2016 年,民航局就已经发布通知,明确对这类行为说“不”。《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也有规定,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如今,多家航司也开始重拳出击,向“退高买低”等行为正式“宣战”。具体的做法是,在核实确认旅客“买贵了”之后,航司会先行垫付旅客相应的差价损失,并且会按照协议约定对涉事单位采取追责措施,让这些不良机构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从常理上来说,机票价格跳水产生的差价,本就应该归旅客所有。也就是说,旅客如果买贵了,就理应拿回应得的差价。这个差价绝对不能被相关代理机构和平台据为己有。而且,相关代理机构擅自退订旅客机票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私吞差价,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一种单纯的牟利行为,但实际上,它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和航司权益的双重侵犯,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由此可见,私吞差价这件事情,看似只是普通的消费“纠纷”,实则暴露出机票销售市场长期存在的乱象。这种乱象已经到了必须要加大力度治理的地步了。
私吞差价,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代理商黑心吃掉了多少差价,更在于这种恶劣的操作方式,严重挑战了法律法规的权威。为此,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航司,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专家建议,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从处罚到防范,再到加强监管,多策并举,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乱象的发生,让机票销售市场重新回到健康、有序的轨道上来。
本文通过李康的机票差价案例,揭示了机票销售中“退高买低”私吞差价的行业乱象,指出该行为侵害消费者和航司权益、挑战法律尊严。航司和消费者应依法维权,监管部门需加大处罚和监管力度,多管齐下整治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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