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事件。详细介绍了田丽霞的履历,以及她违反多项纪律规定、大搞权钱交易等行为,还说明了对她作出处理的依据和相关决定。
在党纪国法的威严之下,任何试图践踏红线、以权谋私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3月21日,一则重磅消息从海南省纪委监委传出,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也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田丽霞 资料图
田丽霞出生于1969年1月,来自内蒙古商都。她的职业生涯曾长期扎根于海口政法系统,凭借着工作经历,她曾担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处级)这一重要职务。
2011年12月,田丽霞的仕途迎来了新的变化。她先后出任海口市琼山区区长、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在不同的岗位上肩负起了相应的责任。2016年11月,她获得晋升,成为儋州市副市长,职位的提升也意味着更大的权力和责任。
2020年4月,田丽霞走马上任东方市委书记(副厅级),站在了更高的领导位置上。然而,令人惋惜的是,仅仅过了四年,也就是2024年3月,她便官宣被查,其人生轨迹从此急转直下。
根据“双开”通报内容,田丽霞的违纪违法行为令人触目惊心。她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面前公然对抗,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纪律规定抛诸脑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把公权力当作了为家人谋私的工具;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更为严重的是,田丽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通报指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田丽霞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她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疯狂收钱敛财。
田丽霞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她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其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东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同时,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田丽霞从一名政法干部逐步走向领导岗位,本应坚守初心、廉洁奉公,但她却在权力和利益的诱惑下迷失了自我,最终走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这一案例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党纪国法的底线,切不可因一时的贪欲而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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