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钰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监管介入,3月21日:山东海钰生物因资金问题被责令整改

本文聚焦于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对相关实控人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一事。

在3月21日,山东证监局正式发布一则重要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此次监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行政监管措施,对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钰生物”)责令改正,同时对张志强、候长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且这些措施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海钰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监管介入,3月21日:山东海钰生物因资金问题被责令整改

根据公告进一步披露的信息,在2023年7月,海钰生物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过统计,这部分资金往来的金额合计达到了17,100万元,占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高达32.41%。此外,海钰生物还存在对一家公司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涉及的金额为6,8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1%。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对于上述这些事项,并没有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张志强、候长红作为海钰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张志强还身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之职,并且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他们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海钰生物以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违规行为,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果断做出决定,对海钰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志强、候长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这些处理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山东海钰生物在2023年7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违规提供财务资助且未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强、候长红负有主要责任。3月21日,山东证监局对海钰生物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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