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ST普利重大财务造假案展开,详细介绍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股票终止上市程序,以及后续的追责、投资者维权等情况,还回顾了事件原委和公司相关背景信息。
近日,证监会对*ST普利重大财务造假案依法作出了从严的行政处罚,并正式启动了该公司股票的终止上市程序。
据证监会消息,在3月21日这一天,证监会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即*ST普利)的违规行为,依法从严进行了行政处罚。经调查发现,*ST普利在2021年和2022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虚假记载问题。该公司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超过5亿元,且虚增比例超过了50%,这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已经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就在当日,深交所按照相关规定,正式启动了对*ST普利股票的终止上市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存在严重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主体而言,行政处罚和强制退市并不是最终的结局。证监会将会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的追责行动。对于案件中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秉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依照《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法律规定,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中证投服中心将积极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该机构会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帮助投资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证监会也将对与该案件相关的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展开深入调查,以确保整个市场的规范运行。
回溯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早在2025年1月4日,*ST普利就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这份告知书所认定的事项,该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情况。具体来说,这两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了10.31亿元,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高达6.95亿元,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6.72%。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项,*ST普利已经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因此,该公司的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悉,自2025年1月7日起,*ST普利的股票就已经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该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并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转债也将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资料显示,*ST普利于2017年在创业板上市,是一家专业从事药物研发、注册、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截至3月21日收盘,*ST普利的股价为2.49元/股,总市值为14亿元。
本文聚焦*ST普利重大财务造假案,详细阐述了其违法事实、证监会的处罚措施、股票终止上市程序,以及后续的追责和投资者维权安排等。该案件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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