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郑洪因受贿等罪领十五年刑期

本文详细报道了2025年3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一审公开宣判结果,同时介绍了郑洪的犯罪事实以及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等情况。

在2025年3月17日这一天,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一审公开宣判。此次宣判的对象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同时也是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其涉及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两项罪名。

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郑洪因受贿等罪领十五年刑期

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洪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且要缴纳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时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最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共计人民币五百万元。此外,对于郑洪犯罪所得的财物以及产生的孳息,法院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过深入的审理查明,在1998年到2023年这段漫长的时间里,被告人郑洪利用自己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重要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凭借职权、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诸多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而且,在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郑洪在离职之后,仍然利用原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又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考量后认为,被告人郑洪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且这两项罪名的涉案数额都特别巨大,必须依法进行惩处,同时要进行数罪并罚。不过,考虑到郑洪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在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并且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退还赃款,目前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被追缴。基于这些情况,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一审宣判结果,包括具体的量刑和罚金情况。同时阐述了其犯罪事实以及法院从轻处罚的依据。这一案件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严肃惩处,也体现了对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的考量。

原创文章,作者:东京迎荷,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yaoxin.com/archives/375.html

(0)
东京迎荷东京迎荷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17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