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作品“身份标注”时代来临,新规9月1日施行 聚焦AI造假困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本文围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展开,介绍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内容要点,还提及了配套的标准及实践指南等情况。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个部门携手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为《标识办法》),此办法将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具有重大意义,意味着从那时起,每一个AI作品都必须清晰地表明自己的身份,明确标注是由AI生成的。

AI作品“身份标注”时代来临,新规9月1日施行 聚焦AI造假困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标识办法》紧紧聚焦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这一关键要点,为解决当下备受关注的“AI造假”难题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它详细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有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这两种形式。其中,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能够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而隐式标识则是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容易被用户明显察觉到的标识。

《标识办法》提出,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必须符合《标识办法》的相关要求。

在具体要求方面,《标识办法》规定,如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就应当按照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服务提供者还应当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对于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而言,应当采取技术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活动。

《标识办法》着重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也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配合《标识办法》的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以下简称为《标识标准》),已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2025年第3号),并将于2025年9月1日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

与此同时,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的平台编码,组织起草了配套实践指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该指南已于3月14日正式获批发布(网安秘字〔2025〕29号),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了明确的编码指引。此外,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正在就各文件格式的元数据标识规范、各应用场景的标识方法等组织编制一系列推荐性标准、实践指南,这些将在《标识办法》发布后逐步推出。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包括其施行时间、对AI作品身份标注的要求、标识形式等内容,同时说明了配套的标准和实践指南情况。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解决“AI造假”问题,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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