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与借条纷争:法院判男子偿还借款 17万借条背后:情侣分手后的法律纠葛

四川绵阳一对情侣恋爱四年后分手,女方持17万借条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还钱,男方称写借条是为哄女友开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男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事件,并给出了相关法律提醒。

在四川绵阳,有这样一对情侣,在恋爱的时光里,两人之间有着频繁的转账往来。时光匆匆,4年的相处之后,他们的感情走到了尽头,选择了分手。然而,故事并未就此结束。分手后,女方拿着一张金额为17万元的借条,将男方告上了法庭,要求男方返还这17万元。

3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涪城法院了解到了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原来,侯女士和柯先生曾经是甜蜜的情侣,但是在相处4年后分道扬镳。分手多日之后,他们再次“碰面”的地方却是法庭,而这一切的起因就是柯先生写给侯女士的那张17万元的借条。

侯女士向法院提交了2021年至2022年的四份转账凭证,还有2023年2月的一张借条。借条上清楚地写明:因装修房屋,今借到侯女士17万元,并且约定还款期限为2023年底,落款处有柯先生的签字。侯女士认为,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自己总共向柯先生出借了17万元。除去2024年2月柯先生已经归还的1万元之外,她要求柯先生继续归还剩余的16万元借款。

在庭审过程中,柯先生承认借条和转账记录都是真实的。但他表示,当时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自己写借条只是为了哄侯女士开心。同时,柯先生还指出,在2020年3月至2024年2月双方同居生活期间,他向女方转账的金额达到了110多万元,远远高于女方4年中向他转账的总金额66万多元。所以他觉得自己“无需借款”或者“借款已经归还完毕”。

3月24日,审判法官介绍,这起案件争议的关键在于借款事实是否真的发生。经法院审理查明,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可以反映出柯先生是因为装修房屋向侯女士借款17万元,这笔款项有明确的借款用途,并且有借条、转账记录、录音资料以及当事人陈述等相互印证。

从双方的特殊情侣关系来考虑,虽然在整个恋爱期间共同生活中,柯先生向侯女士转账的金额更多,但是因为他们是情侣关系,即便柯先生转账金额多,也不能就此推断出柯先生无需借款或者已经全部归还完毕的结论。而且,柯先生也没有对所转其他款项的性质进一步提供证据。

从行为能力方面来看,柯先生和侯女士在录音中的交流冷静平和,并没有出现情绪激动需要安抚的情况。柯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地知道出具经济手续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且在出具《借条》之后,柯先生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协议进行撤销或变更,所以他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于以上各方面的分析,最终,法院判决柯先生偿还侯女士借款本金16万元(之前已归还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也进行了提醒,判断双方同居期间是否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不能仅仅凭借条和转账记录就认定借款事实成立,也不能因为同居期间出具借条一方转账总金额高于另一方就否认借款事实的发生。而是要进一步仔细审查双方特殊关系之下借款合意和实际交付情况,从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感情状况、借款金额以及用途等方面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分析,根据双方的陈述以及其他证据,对所涉款项是否属于借款进行综合判断。

一般情况下,在原告提供借条和转账凭证的情况下,通常会推定借款关系成立。但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存在恋爱同居的特殊关系,有多笔经济往来,和普通的借贷关系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司法实践中对款项性质认定的难度。在证据意识不足或者证据保留缺失的情况下,法院所认定的法律事实有可能存在偏差。

法官提醒大家,这起案件也给那些轻易签订“激情欠条”的人敲响了警钟。千万不能因为“哄开心”就随意出具借条,在恋爱期间要分清感情和经济,理性处理生活中的借贷关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围绕四川绵阳一对情侣分手后因17万借条引发的法律纠纷展开,详细介绍了双方的主张、法院的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男方偿还借款,同时提醒人们在恋爱期间要理性对待借贷关系,增强证据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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