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展开,详细解读了该条例在职能职责划分、停车定价、泊位收支公开以及“僵尸车”处置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解决重庆城市街头的停车问题。
会议现场
在重庆的城市街头,停车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收费泊位的免费停车时间究竟该设为多久?违规占道经营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在人行道上违规停车又该由谁来执法?如今,这些停车问题有了全新的解决办法。
日前,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该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3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职能职责
目前,在重庆,车行道的执法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而人行道的执法则归城管部门。这种分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车主会“选择性违法停车”,导致乱停乱放问题较为突出。条例施行后,道路违法停车将统一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一举措将有效破解上述乱停乱放难题。
条例明确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涵盖了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道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条例还细化了人行道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要求。而公安机关则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此外,条例还清晰界定了执法主体。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在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教育劝导、信息采集、信息告知等工作,相关停车违法信息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关键词:停车定价
路内泊车位的停车收费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有公众提出,应当明确规定停车免费时长,不能车辆一进场就开始收费,并且在定价上应给予新能源汽车适当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充分汲取和采纳了这些意见。条例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在制定停车差异化收费标准时,应当将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作为考虑因素。
同时,条例还增加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支付程序广告问题,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简化支付程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等影响支付时长的程序,不得利用停车收费支付系统收集与收费无关的信息,不得违法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主体。
关键词:泊位收支公开
随着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的增加,其收支情况是否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成为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路内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需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因此,条例参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增加规定:“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该条例还强化了用地保障,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利用效率;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关键词:僵尸车
条例中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危害交通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机动车,明确了公安和城市管理部门的处置职责范围和程序。这一规定有利于高效处置“僵尸车”,提升公共空间的使用效率和城市环境质量。
本文介绍了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该条例从职能职责划分、停车定价、泊位收支公开和“僵尸车”处置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解决重庆城市停车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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