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收缴地笼“清网”专项行动,还提及了后续将采取的举措,同时科普了不能用地笼捕鱼的原因以及使用地笼捕鱼的违法依据。
在生态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当下,为了切实维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给水域生态环境撑起“保护伞”,近日,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响应号召,精心组织并开展了一场收缴地笼的“清网”专项行动。此次行动犹如一场及时雨,旨在严厉打击那些非法捕捞的行为,让水域生态环境能够恢复往日的生机与活力。
展望未来,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并不会满足于当下的成果。接下来,他们将进一步加密巡查的力度,就像守护家园的卫士一样,时刻关注着水域的动态。与此同时,农业农村局还会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他们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守护水域生态的底线,不允许任何非法捕捞行为破坏这片宁静的水域。并且秉持着“共参与”的理念,积极凝聚全民护渔的共识,引导广大民众加入到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队伍中来,全方位、无死角地呵护水域生态环境。
科普小问答
问:为什么不能用地笼捕鱼呢?
答:地笼网,有着“绝户网”这样令人胆寒的俗称,它是一种隐蔽性极强且破坏力巨大的捕鱼工具。当它被放置在水底时,就像一个无形的陷阱。由于其网眼细密、结构复杂,鱼类和虾类等水生生物一旦不小心误入其中,便如同陷入了绝境,难以逃脱。这种网的捕捞效率极高,而且不分大小,不管是幼鱼还是成年鱼,都会被捕捞上来,这就导致多种鱼类被捕尽,对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此外,地笼网还会成为垃圾和水草的“聚集地”,引起它们的堆积,从而阻塞河道。河道被阻塞后,水流不畅,不仅会污染水质,还会对排水、防汛工作以及整个渔业生态系统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问:使用地笼捕鱼怎么又会和违法沾上关系?
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地笼捕鱼很可能涉及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也指出,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围绕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的收缴地笼“清网”专项行动展开,介绍了行动目的和后续计划,同时科普了地笼捕鱼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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